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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监察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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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监察委员会是由阿拉善左旗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阿拉善左旗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 ,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组织形式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机构成立

2018年1月10日,阿拉善左旗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

盟委委员、旗委书记王旺盛,旗人大主任司俊强出席仪式,王旺盛书记和司俊强主任为阿拉善左旗监察委员会揭牌。这标志着我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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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附大事记

2月2日上午,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盟委书记罗虎在,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恩和特布沁共同为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揭牌。盟委委员、秘书长王锐出席

2月3日上午,兴安盟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盟委书记张恩惠与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俊共同为盟监察委员会揭牌,盟纪委监委全体干部共同见证了这一历史时刻。

2月3日,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盟委书记、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包钢,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卢利明共同为盟监察委员会揭牌。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事记

2017年

自治区两支考察调研组,分赴山西省和浙江省,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2017年11/4

自治区纪委组织召开全区盟市、旗县(市、区)纪委书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从纪委角度出发,先培训、先学习、先动员,为改革试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2017年11/8

全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对全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培训。自治区党委书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7年

自治区纪委常委扩大会议召开,专题传达学习11月11日在山西召开的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对改革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2017年

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山西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区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

2017年

包头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是我区首家正式挂牌成立的监察委员会,标志着我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步入全面深入开展的“快车道”。

2017年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10项制度,政法机关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制度机制正式建立。

2017年12/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7﹞40号),各盟市实施方案相继出台。

2017年

由自治区纪委副书记、常委带队的11个督查组分别赴各盟市开展第一轮改革试点督导工作。

2017年

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呈报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的报告》上作出批示:“内蒙古工作既好又快,走在前列,予以充分肯定”。12月2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在自治区纪委呈报的《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批示:“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好。请再接再厉,扎实有序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2017年

截至2017年12月20日,自治区82个市辖旗县(市、区)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全部完成,均实现集中办公。

2018年1/5

自治区编办印发《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核定自治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19个,行政编制262名。

2018年

经包头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包头市青山区监委、东河区监委对3名涉嫌违纪违法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全区各监委成立以来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2018年1/19

截至2018年1月19日,全区9个设区的市、103个旗县(市、区)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检察机构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全部完成,共划转编制1953名,转隶1623人,问题线索移交6001件,办案设备、车辆等移交工作全部完成,所有纪委监委全部实现集中办公。

2018年1/23

自治区纪委监委内部管理运行“四个一”制度(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经自治区纪委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待自治区监委成立后印发。

2018年自治区纪委监委转隶融合业务培训班举办。自治区检察院所有转隶人员、自治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人员以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2018年1/31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刘奇凡同志当选自治区第一届监察委员会主任。2月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第一次会议,任命王月胜、陈继清、喇军、代钦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苑瑞先、包波、 郑东波、赵光炯、火亮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同时任命了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成员。

2018年2/2

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2018年2/3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兴安盟、阿拉善盟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