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城市客運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等)職責。
(二)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公路運輸管理費和農村拖拉機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劃、政策和標準[2],起草全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陸路、水路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等綜合運輸樞紐的規劃工作。
(三)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及車輛租賃、機動車維修檢測、船舶檢驗、駕駛員(船員)培訓、運輸服務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設施建設和養護,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上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六)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含出租車)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組織和結構調整,指導運輸技術裝備建設,協調指導城鄉各種運輸方式銜接;對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承擔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點建設項目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交通運輸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法規政策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