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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公益性的社会文化、信息服务机构,国家一级图书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长丰县图书馆建立于1978年,现有馆舍面积约6000m2,藏有各类图书、报刊16万余册。我馆实行馆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采编室、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等馆室。

基本介绍

长丰县图书馆是政府举办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公益性的社会文化、信息服务机构,国家一级图书馆[1],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长丰县图书馆建立于1978年,现有馆舍面积约6000m2。

长丰县图书馆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实行免费开放。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双休日,读者都可以来馆借阅图书、报刊或在电子阅览室上网冲浪。

馆藏实力

长丰县图书馆藏有各类图书、报刊16万余册。长丰县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采编室、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等馆室。全馆现有在职职工8人,其中研究生[2]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专学历4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人。

实用信息

借阅须知

一、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一人一证,他人不得代借(家庭成员除外),但图书可由他人代还。持证读者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

二、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1册(种),阅后请放回原处,自行归架。

三、读者在借还图书时,请注意核对自己的证号与所借还的图书,以免因疏忽拿错图书或因操作不当而未成功还书。

四、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及时归还。到期未阅读完,应携带读者证自助办理续借手续,或在本馆微信公众号上、网站上续借(可续借1次,续借30天)。

五、请读者按期还书,逾期须交纳逾期使用费:逾期天数×0.1元/册。缴纳逾期使用费在总服务台交纳。

六、读者如有过期未还图书或逾期使用费未交行为的,不得再外借其他图书。

七、读者应该爱护图书,不得涂改、剪裁、撕毁、遗失图书,如发现上述情况,视具体情节,按照图书遗失、损坏赔偿标准赔偿,或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书抵赔。

八、读者在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及图书附件,如发现有涂改、损坏、掉页等现象,应立即交工作人员加盖标记,以明责任。

九、读者所需图书,若缺藏,可在本馆设置的《读者借阅需求登记簿》上登记,待通过馆际互借或补采进馆后,再行办理借阅手续。

十、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将饮料和食物带入借阅室; 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纸杂物;禁止携包入室。请将移动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勿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办证须知

一、本馆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办理借阅证后凭证享有外借、阅览等服务(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

二、免费开放的基本内容:图书借阅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综合活动室、培训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

三、成人凭身份证自助办证,缴纳押金100元,持办证小票到总服务台换取押金收据;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持监护人身份证和100元押金至总服务台办理,凭小票开具押金收据。

四、退证时,读者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凭身份证、借阅证和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借阅证由本馆收回。若押金发票遗失,需写出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五、借阅证在本馆一卡通用,读者凭借阅证在图书馆一次可外借图书2册。

六、借阅证若遗失,凭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及时来本馆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

七、借阅证请妥善保管,要远离硬物,以免损坏。若有损坏,请及时凭原借阅证来馆更换。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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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