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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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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地方税务局(原长寿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30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16人,内设8个科室,下辖6个税务所和2个稽查局,担负着全区18个街镇,169户国有企业、360户集体企业,308户私营企业,1029户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企业、8781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教育费附加等14个税种及附加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7个费种的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工作。

机构概况

长寿区地税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扬改革创新的旗帜,以树立“团结、求实、开拓、廉政”的局风为治局思想,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牢牢把握“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税收工作主题,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大力抓好组织收入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该局自成立以来,连年超额完成任务,共组织各项收入16.70亿元,为市、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先后获得设立重庆直辖市后首批市级文明单位、50佳文明单位[1]、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市级文明标兵、区级文明行业、重庆市第四届职工职业道德[2]建设10佳单位、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全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先进集体等50余项荣誉。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一、负责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季度工作要点、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件材料,审核、印发各科室起草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负责本局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科所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编写会议纪要,收集整理本局地方税收大事纪。

三、负责本局的秘书事务,组织开展政务调研、税收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反映税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负责办理议案、信访工作。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区委、区府交办的文件进行综合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认真处理落实,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领导和上级部门。五、组织制定本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考核。

六、负责机关文件的收发、印制文书处理、归档管理,指导本局办公自动化工作。

七、负责对内对外的综合协调、接待工作;

八、负责对上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及本级机关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督办督查工作。

九、负责做好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局税收宣传活动。

十、负责机关的保密、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指导本系统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本局物资采购、基本建设、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一、负责做好本局干部管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局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局政治思想工作年度工作规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负责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调动、考核和职务晋升工作。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

四、负责指导、检查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经验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五、按照劳动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全局系统的劳动工资计划、工资基金及福利工作,及时办理职工的工资评定、晋级、奖惩和转正定级工作。

六、负责本局职工培训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本局干部教育规划和职工培训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岗位业务技能等级考试的组织、审查、呈报工作。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一、负责监督本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并提出要求和处理意见。

二、制定本局监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教育税务人员奉公守法,为政清廉。

三、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承办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廉政教育,宣传税务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通报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

五、会同本局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负责审理呈报本局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接受并执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有关监察工作任务。

七、负责本局监察工作的协调,做好兼职监察员的管理及业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监察工作,组织交流监察工作经验,推动全局税务监察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收管理科

一、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地区综合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制度、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本局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资料、办税服务厅(室)的管理及征管质量的考评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局的征管改革、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本局税收管辖的划分和裁定。

四、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监督、检查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以票控税,审核、确认、年审自开票纳税人,监督指导代开票事宜。

六、负责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诚信纳税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

七、负责对纳税人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的审核确认,组织开展非正常户的认定和欠缴税款的审查、公告工作。

八、代行计算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九、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

一、负责综合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及减免税文件的备查备案上报工作。

三、负责本局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的程序审查和文书的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税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五、负责承担本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税务案件的初审工作,并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负责对重大涉税犯罪案件的审查、移送及办理涉税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宜。

六、负责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税收法律普及、税收课题调研等工作。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管理一科

一、负责流转税、所得税、涉外税收和个体税收的税政业务及文化事业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和管理,制定主管税费的征管办法和征管措施。

二、负责办理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审批和社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的年检及税务认定工作。

三、负责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呈报工作。

四、负责审核、呈报主管税费的减免、退税、延期缴纳和死欠核销工作。

五、负责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与审计工作。

六、负责开展双定户税源的典型调查和税额核定的备查备案工作。

七、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备查备案工作。

八、负责主管税费的税收调查和税源分析,掌握主管税费经济税源动态,提出加强税源控管建议。

九、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税政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

十、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管理二科

一、负责财产行为税、教育费附加、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社会保险费及基金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定主管税费的征管办法和措施。

二、负责审核、呈报主管税费的延期缴纳、减免退税和死欠核销工作。

三、负责资源税甲乙证明的保管、领发、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分解落实社会保险费、基金计划任务和统计核算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费、基金的票证管理、领发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主管税费的税收调查和税源分析,掌握主管税费经济税源动态,提出加强税源控管建议。

七、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基层单位地方税政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经验交流。

八、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科

一、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经费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局计财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二、开展经济税源调查研究,掌握重点税源发展变化情况,做好税收预测;负责编制年、季税收计划,适时考核、检查税收计划执行进度,分析收入变化原因。

三、负责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税收资金及其运动状态;正确编制各种统计报表;加强与财政、国税、金库等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及时监督检查税款征纳报解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做好税收计会统数据的保密工作。

四、严格执行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制度,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结报缴销的监督,做好票证核算、盘点和票款核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五、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管好本局税务经费;准确办理经费预、决算;负责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六、负责本局计算机及网络的使用和维护,做好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培训工作,推动办公自动化效率的提高。

七、负责银税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工作,做好扣税信息的传递、税款划解入库及销号。

八、负责本局服装的配备工作。

九、负责本局会计档案、经费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十、会同本局有关科室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