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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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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1]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上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三无”、孤儿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办的日常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参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开展社会人才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职能职责

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协调、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资料;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值班、车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办: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局党建设工作计划、总结,指导各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做好党内统计、组工信息报送、“12371”党建平台工作,抓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和宣传文化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创先争优”、“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抓好文明单位[2]创建、统战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政务会务及部分文件起草。

群众工作科:宣传《信访条例》,负责受理、接待、处置、督办民政对象信访工作;牵头组织民政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复函工作;承担民政系统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费用报账、票据管理、工资调整工作;监督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离休人员公费医疗费用的送审和报销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督促实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和收养登记办法;负责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区殡葬管理所、殡仪服务中心和婚服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承担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五保及孤残儿童有关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审批;协调做好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指导扶贫济困工作。指导区低保中心、区救助站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救灾救济科: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承办救灾资金申请、分配方案拟订、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城乡社区防灾减灾、社会捐赠工作;承担区老龄办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规章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负责开展社会人才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划地名科:负责镇(街道)、村(居)的设置、撤销、调整、命名、更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址等的考查论证并拟订调整(报批)方案;负责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及考查论证和申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编制全区地名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地名办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优抚安置科职能职责:负责军人、警察、党政机关、群团、无工作单位见义勇为及战备执勤人员的评残和伤残抚恤管理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死亡抚恤工作和有关优待抚恤政策的落实;监督检查优抚条例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承办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及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区双拥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军休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