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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规划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忠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1]和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村规划的指导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三)负责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和其它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责任。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按权限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主管全县测绘工作。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成果管理。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管理、规划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地图核查等工作。指导规划区外乡镇政府的规划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县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

(七)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八)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办公。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忠县规划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外联、政务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财会、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年度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等的起草;承办局机关党务、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承担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承担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代理、财务监督管理;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和拟定基建计划;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具体工作。承担规划、测绘调查研究和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县政府关于规划事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城市规划管理科(挂测绘科牌子)承办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忠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承办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专项规划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的综合协调与平衡意见。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和其它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城市规划区验线、基础核实、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等工作。承办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事务。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承办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和管理中的具体事务工作;联系地籍测绘工作;承办测绘资质管理具体工作;组织测绘成果的验收、本区地图和专题地图的核实工作;审查测绘成果使用;组织测绘成果汇交;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的日常监管。配合综合执法局对城乡规划[2]实施监督检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