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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司法局是连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监督、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
4.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5.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
7.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8.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9.受理、调查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投诉。
10.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规划、督促指导本市依法行政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审查工作;承办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清理等工作。
12.负责推进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监督、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活动;协调本市行政执法争议;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13.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14.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和民商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副科级) 负责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按权限范围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和基层司法所干警的考察、任免、奖惩、调配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局的老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基层司法干警的考勤、考核及工资、福利和计生工作;负责管理、考核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正副所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妇女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处、所、中心的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总结,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信访、统计、打字、档案、保密、保卫。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 负责全市法律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具体工作;指导各镇(乡)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以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组织编写法制宣传和普法资料,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市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制定关于公证、律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执业活动检查监督机制;负责组织本市公证员资格授予的审查呈批工作以及本市公证机构设置和执业公证员年审注册的审核工作;管理、监督、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制度的正确实施,调解法律服务活动中发生的执业纠纷;负责组织本市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所、法律援助处及其执业律师的年审注册登记、撤销的审核呈批工作;依法对全市的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管理。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管理全市镇(乡)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司法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包括“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工作;负责镇(乡)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执照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审呈批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做好以防激化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股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计财装备与监察审计股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基建投资;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电脑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劳动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险收缴工作以及财务收支;负责拟定局机关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科、处、所各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基建工作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审工作。负责全市镇(乡)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八)法律援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司法机关[1]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负责制定全市的法律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法律服务或直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政府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管理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统一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基层司法所 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加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连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1、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件,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指导、协调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十一)连州市公证处 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3.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评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4.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2]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
- ↑ 什么是司法机关?,搜狐,2022-01-21
- ↑ 什么是社会主义?其实你完全理解错了 ,搜狐,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