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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江西省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是赣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赣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管理职责,以及市矿产资源[1]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城乡规划局。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体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市)分级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责任。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规划。

(二)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责任。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办法,拟订自然资源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措施。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整治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工作;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建议措施。依法组织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资源性资产。

(九)承担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2]管理、测绘市场管理、测绘项目备案、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汇交,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全市地图市场、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指导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处跨县(市、区)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涉及国土资源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密、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综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全市系统机关建设和办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科技与国际合作科)承担市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和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审核;开展法制宣传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国土资源来信来访和信访件交办转办、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收件受理和统一出件送达的职责;负责本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直接办理和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四)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市级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和乡(镇)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占用耕地补偿、耕地补充制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审核工作;落实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五)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六)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组织编制和实施基础测绘地理信息规划,提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年度计划建议;负责承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申报、升级、复审换证、年度注册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保护维护和迁建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的初审;管理测绘市场,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管理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和监督管理地图市场;负责“数字赣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管理及应用推广;组织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以及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监督。

(八)不动产登记科拟定不动产登记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本级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不动产查封、扣押、解除限制等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不动产登记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不动产权属科指导并组织全市不动产权证书检验工作;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跨县(市、区)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不动产调查科拟定不动产调查、监测、统计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承担市本级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汇总全市不动产状况及变化结果;负责全市不动产现状及变更情况统计分析。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赣州市章贡区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直属单位

(一)管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为市自然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负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自然资源所工作。

(三)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立项、验收和报备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市土地交易中心,为市自然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职责:负责实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及土地成交价款的清缴工作;负责交易条件的核验和竞买资格及土地使用权的成交确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交易相关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

(五)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含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数据的接收、存储、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信息公开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六)市国土资源(不动产权籍)档案馆,为市国土资源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资料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统一收集、保管国土资源档案资料;依法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七)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东外、南外、水南、水东、沙河、沙石、水西国土资源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7名(每个所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八)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蟠龙、潭东、黄金岭、潭口、湖边国土资源所,均为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潭口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4名,蟠龙、潭东、黄金岭、湖边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各3名;每个所领导职数1名)。

(九)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中心城区大队。为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和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双重领导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0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另临时聘用人员20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由章贡区负担。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中心城区土地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6月,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