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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司法局是江西省司法厅下属正处级单位,自成立以来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管理、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医患纠纷调解仲裁、社区矫正等工作,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良好成就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1]。
机构简介
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科(司法考试科)、公证工作科、基层工作科、法制科、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科(赣州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科等11个职能科(室)和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以及市公证处、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市政法干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指导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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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国城市航拍】 赣州市(江西省),爱奇艺, 2018-10-2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 ,中国政府网,2018-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