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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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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是贵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是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权限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建立医保目录、价格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

(五)按照权限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和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并监督管理。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2]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办公室

医药服务管理处(待遇保障处)

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

基金监管处

人事处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玮

党组成员、副局长:金辛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虎

获得荣誉

2021年4月,被评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