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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瑞民)原图链接来自 贵州省公安厅 的图片

贵州省公安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1]

基本信息

中文名:贵州省公安厅

外文名:GUIZHOU PUBLIC SECURITY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82号

主管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部

现任厅长:郭瑞民

机构设置

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设有纪委、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装备财务、法制、经济犯罪侦察、治安、刑事侦察、监所管理、禁毒、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信息通信、科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督察、消防、警卫、边防管理等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和走私犯罪侦查局列入公安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2]

职能介绍

贵州省公安厅的职责是: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条警规

  • 严禁刑讯逼供,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严禁滥用枪支警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予以开除。
  • 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 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 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 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违者一律予以辞退。

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违者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一年中发生一起因"三类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分局长和局长予以撤职;发生两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警规》禁止的行为谎报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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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