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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务署

财政部关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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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务署(简称关务署)是中华民国海关事务机构,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关税稽征、查缉走私、保税退税、贸易统计及接受其他机关委托代征税费、执行边境管制。其最早前身为咸丰四年(1854年)成立的“海关总税务司署”,民国80年(1991年)2月3日更名为“财政部关税总局”,2013年元旦合并财政部关政司后改为今制。目前下设基隆台北台中高雄等4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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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中国历史上在初在各海港设立市舶司来管理海上对外贸易,为中国海关之初。明洪武元年,在上海设立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全国的市舶司,直至永乐元年复设。

沿革

  • 民国18年2月,国民政府实施《国家税则》,中华民国完成关税自主。
  • 民国30年12月8日,侵华日军占领上海租界,接管江海关和海关总税务司署,逮捕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改派日本人岸本广吉任沦陷区海关总税务司、赤谷由助为江海关税务司[1]
  • 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13日副总税务司丁贵堂接管江海关后,恢复执行《1934年进出口税则》,废除转口税和伪政权的税捐,公告宣布金单位和法币比值为1∶20。
  • 民国35年,国民政府颁行《修正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海关全面实行许可证制度,一切货物进口都须凭许可证办理。
  • 民国37年5月7日,总税务司署下发联合国审定的关贸总协定及所附《关税减让表》。[2]
  • 民国38年12月,总税务司李度与海关总税务司署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台北。原隶属海关海务部门的港务业务转由交通部各地港务局负责,惟助航设备仍由海关管理。
  • 民国80年2月1日《财政部关税总局组织条例》公布实施,海关总税务司署改组为“财政部关税总局”。
  • 民国102年1月1日,配合财政部施行新组织架构,关税总局合并财政部关政司升格为“财政部关务署”,同时将灯塔等助航设备业务移交交通部航港局[3][4]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