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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文化园(一景)原图链接来自 美篇网 的图片

议钱下》是北宋散文家、史学家、政治家曾巩的作品之一。选自《曾巩文集》·杂议十篇。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称“南丰先生”。

原文

问:自古钱法,未有如国家之折衷者。然比年以来,铜产耗竭,鼓铸不能供。欲案其旧法而弗变,则患乎铜之不给;欲铸乎大者以兼乎小者,则患乎民之窃铸也。敢问何行而后可?

对:自古钱法,轻与重,大与小,诚莫如国家之折衷也。然所以制之之术,行之之道,有所未至焉。何以言之?今夫淮浙之间,盗铸盈市而法令不能严,有司不能知,天下之狱,未尝闻梏一铸钱者。故公钱益少而私钱益多,此未至者一也。

海外之郡,如高丽交趾之国,一器一皿皆铜为之。彼以铜非己地所出,乃多聚奇产无名之货来鬻于中国。中国之人爱其异而贪其宝,争以泉货而市之。彼得泉以归,则铸为铜器以便其俗。故钱日益以少,而民日益以贫,而国家不知禁焉,此未至者二也。

边要之地,宿兵者三世矣;河汾之间,兴师者数年矣。所以充彼之求,足彼之用者,莫先乎泉也。鼓之铸之不绝于时,一至塞下无复返者,此中国之泉所以耗而边民之豪得以聚而积之也。故中国之物其直轻,由于钱寡也;塞下之物其直重,由于钱多也。国家诚能止钱货之运而若谷若帛,募富商巨贾致于塞下,使就取其符于江淮京洛间,或泉或货,杂支以偿之。若此二三岁,而中国之泉不营而自给矣。当今之策,莫此为便,而国家不知行焉,此未至者三也。

夫释老之徒以为器,其徒日益广,其器日益增。所增之器,有销钱而铸焉者,有市铜而铸焉者。国家虽有其禁,又宽而不举。以日销之钱而供日增之器,以日耗之铜而给日兴之铸,是何异拔树而附枝乎?今诚能稍严其禁,以为之限,是亦策之一得也,而国家不知行焉,反谓于国体有纤削之谓,此未至者四也。

此四者,泉货之弊根在焉。泉之有此四者,犹水之有四窦,木之有四蠹也。今诚能窒其四窦,拔其四蠹,则不变旧法而泉可足矣。苟四窦未能窒,四蠹未能拔,虽一变其法而为苟且之利,愚恐有损而无益也。且变法者谓铜之耗竭矣,苟为铜之耗竭,则虽以一大者当百小者,然后可行焉。其次则以一大者当五十小者,然后可行焉。其下则以一大者当二十小者,然后可行焉。夫民诱于薄利,虽销一为二,犹且为之,况百十之多乎?使兵在其颈,犹将窃铸而不已也。欲严其禁,则抵冒盈天下;欲宽其禁;则奸滥盈天下。若之何而可为哉?且变法之祸见于前世矣。汉武时改钱法而铸白金,于是吏民盗铸而死者不胜数。王莽之世,又为泉货六品,与贝化龟宝之类参而行之,天下破业而陷刑者相望于道。吴孙权亦铸大钱,为千百之直,上下非便,从而罢之。唐明皇时,从第五之策,铸为三品,法愈严而犯愈多,商农之业皆失其利,有饿而死者,有刑而死者,此皆变法之祸也。今不窒其四窦而拔其四蠹,而欲袭前世已然之祸,愚未知其可也。

作者简介

曾巩(1019年~1083年),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嘉佑二年(1057)中进士[2]后,熙宁二年(1079)先后在齐、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颇有政声。元丰四年,任史馆修撰,编纂五朝史纲,未成。著有《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元丰类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巩的散文创作成就很高,《唐论》是代表作,可与欧阳修的《朋党论》媲美。著名有《墨池记》、《越州赵公救灾记》、《寄欧阳舍人书》和《福州上执政书》。曾巩也擅长写诗,有四百余首传世。曾巩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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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