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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鞏文化園(一景)原圖鏈接來自 美篇網 的圖片

議錢下》是北宋散文家、史學家、政治家曾鞏的作品之一。選自《曾鞏文集》·雜議十篇。

曾鞏為政廉潔奉公,勤於政事,關心民生疾苦,與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並稱「南豐七曾」。曾鞏文學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沖和」,位列唐宋八大家[1],世稱「南豐先生」。

目錄

原文

問:自古錢法,未有如國家之折衷者。然比年以來,銅產耗竭,鼓鑄不能供。欲案其舊法而弗變,則患乎銅之不給;欲鑄乎大者以兼乎小者,則患乎民之竊鑄也。敢問何行而後可?

對:自古錢法,輕與重,大與小,誠莫如國家之折衷也。然所以制之之術,行之之道,有所未至焉。何以言之?今夫淮浙之間,盜鑄盈市而法令不能嚴,有司不能知,天下之獄,未嘗聞梏一鑄錢者。故公錢益少而私錢益多,此未至者一也。

海外之郡,如高麗交趾之國,一器一皿皆銅為之。彼以銅非己地所出,乃多聚奇產無名之貨來鬻於中國。中國之人愛其異而貪其寶,爭以泉貨而市之。彼得泉以歸,則鑄為銅器以便其俗。故錢日益以少,而民日益以貧,而國家不知禁焉,此未至者二也。

邊要之地,宿兵者三世矣;河汾之間,興師者數年矣。所以充彼之求,足彼之用者,莫先乎泉也。鼓之鑄之不絕於時,一至塞下無復返者,此中國之泉所以耗而邊民之豪得以聚而積之也。故中國之物其直輕,由於錢寡也;塞下之物其直重,由於錢多也。國家誠能止錢貨之運而若谷若帛,募富商巨賈致於塞下,使就取其符於江淮京洛間,或泉或貨,雜支以償之。若此二三歲,而中國之泉不營而自給矣。當今之策,莫此為便,而國家不知行焉,此未至者三也。

夫釋老之徒以為器,其徒日益廣,其器日益增。所增之器,有銷錢而鑄焉者,有市銅而鑄焉者。國家雖有其禁,又寬而不舉。以日銷之錢而供日增之器,以日耗之銅而給日興之鑄,是何異拔樹而附枝乎?今誠能稍嚴其禁,以為之限,是亦策之一得也,而國家不知行焉,反謂於國體有纖削之謂,此未至者四也。

此四者,泉貨之弊根在焉。泉之有此四者,猶水之有四竇,木之有四蠹也。今誠能窒其四竇,拔其四蠹,則不變舊法而泉可足矣。苟四竇未能窒,四蠹未能拔,雖一變其法而為苟且之利,愚恐有損而無益也。且變法者謂銅之耗竭矣,苟為銅之耗竭,則雖以一大者當百小者,然後可行焉。其次則以一大者當五十小者,然後可行焉。其下則以一大者當二十小者,然後可行焉。夫民誘於薄利,雖銷一為二,猶且為之,況百十之多乎?使兵在其頸,猶將竊鑄而不已也。欲嚴其禁,則抵冒盈天下;欲寬其禁;則奸濫盈天下。若之何而可為哉?且變法之禍見於前世矣。漢武時改錢法而鑄白金,於是吏民盜鑄而死者不勝數。王莽之世,又為泉貨六品,與貝化龜寶之類參而行之,天下破業而陷刑者相望於道。吳孫權亦鑄大錢,為千百之直,上下非便,從而罷之。唐明皇時,從第五之策,鑄為三品,法愈嚴而犯愈多,商農之業皆失其利,有餓而死者,有刑而死者,此皆變法之禍也。今不窒其四竇而拔其四蠹,而欲襲前世已然之禍,愚未知其可也。

作者簡介

曾鞏(1019年~1083年),字子固,漢族,建昌軍南豐(今江西省南豐縣)人。嘉佑二年(1057)中進士[2]後,熙寧二年(1079)先後在齊、襄、洪、福、明、毫等州任知州,守正不阿,頗有政聲。元豐四年,任史館修撰,編纂五朝史綱,未成。著有《元豐類稿》五十卷、《續元豐類稿》四十卷、《隆平集》三十卷。曾鞏的散文創作成就很高,《唐論》是代表作,可與歐陽修的《朋黨論》媲美。著名有《墨池記》、《越州趙公救災記》、《寄歐陽舍人書》和《福州上執政書》。曾鞏也擅長寫詩,有四百餘首傳世。曾鞏培養了一批名儒,陳師道王無咎、曾肇和曾布受業於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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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