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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
圖片來自tvbs

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是蓄意以任何方法結束生命,或使他人受嚴重傷害後死亡。基於生命權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基礎、且一旦喪失無法回復,謀殺在所有普通法國家中都是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一,謀殺罪(或殺人罪)的法定刑通常即為該國刑事法所規定的最高刑罰(例如死刑終身監禁或法定最高監禁年期)。禁止謀殺被認為是普世人性的一部分,也就是所有的人類文化都禁止謀殺。[1]另外,在不同文化中,對謀殺定義的爭議性不大。

各地的謀殺罪名

謀殺罪一旦罪名成立多會被判該國的最高刑罰。

中國大陸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为大陆法系,刑法中与谋杀较为接近的罪名为“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進一步轉為誤殺。(为突出其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此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唯一以由重向轻的方式列示处罚规定的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

  •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3款罪的,依照前3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1.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289条(对聚众“打砸抢”的处罚):
  1.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第2款:
  1.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又细分为“直接故意杀人罪”与“间接故意杀人罪”。

香港

在香港,法律制度沿用普通法衡平法習慣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18歲或以上人士被裁定犯謀殺罪,必須一律判處終身監禁;至於18歲以下人士,法庭可行使酌情權判處較短刑期。依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以下情況下殺人不屬於謀殺,需要其他罪名(如誤殺)起訴:

  1. 殺人行為未具備預懷惡意、
  2. 殺人時神志失常、
  3. 在被激怒至失去自控下殺人、
  4. 依據自殺協定下互相殺死協定中的人。

若該犯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定時,雖然會以誤殺罪起訴,但所判處的無限期醫院令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而且一般不得假釋,亦是18歲以下人士可被判囚終身的例外。

定義

構成謀殺罪的要素在不同法律體系中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定義:

  • 殺人的行為是有預謀的,行兇者在明知有關行為會使他人死亡仍然作出有關行為
  • 即使並非親自下手,主使者也犯了謀殺罪
  • 即使沒有特定的謀殺對象,但在有關行為(例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縱火、引爆爆炸品)在理性認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況下仍作出該等行為,導致他人死亡

參考文獻

  1. 存档副本. [2019-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