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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交通运输局衡水市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1]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和市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2]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七)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八)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航运、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九)承担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职责。

(十)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管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及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负责机关信息化、信息平台综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

(三)综合规划科。负责拟订贯彻落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京津冀协调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财务科。负责落实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六)公路管理科。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智慧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等政策、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七)综合运输科。负责道路、水路等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资质、信用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八)港航铁路科。负责水路行业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水路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海事、船舶检验和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铁路、民航行业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承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水路行业安全生产。

(九)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