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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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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英语:Chairman of the Board,简称: Chairman),或译董事会主席、董事局主席,公司三长之一(另二为执行长财务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产生

权限

  • 直接上级:董事会、股东(有限公司)
  • 下属岗位:总经理(执行长、总裁)
  • 岗位性质: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人

基本职务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对内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常务董事会的最高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类似古代君主的概念,是否是公司虚位元首或握有实权,要依据各家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中华民国公司法,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如要召开非例行性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长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或一定席位的董事联名建议召集)。

有实权的董事长可以代表董事会,挑选人才任命为公司的总裁/总经理(President)执行长(CEO),等于是委托公司的“经营权”给专业经理人。

其他职权

如果公司内设有总裁总经理(President)或执行长(CEO)等“最高责任者”职位,基本上都是由董事长任命的,理论上董事长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员工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一位强大的董事长,可能拥有一家公司内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或者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其傀儡而已,总裁/总经理(President)和执行长(CEO)也必须真正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对他负责。

但事实上,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君主立宪制下的皇室或是“精神领袖”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份量的话,在公司内的实质地位并非举足轻重。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跨国企业公营企业),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董事长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职位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外,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权力,这时主要权力集中在总裁执行长身上(有时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总裁或执行长的要求)。

不过也有许多公司的创办人会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Chairman of the Board and President)董事长兼执行长(Chairman and CEO),将大权独揽于一身。在香港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最高行政职位者称为执行主席,不担任公司行政职务则称为非执行主席

未设置董事会之中小企业

在日韩企业中,President等同社长职称(总裁/总经理),且日韩中小企业(有限公司)不一定设有会长(董事长)和董事会,所以President(社长)在日韩有可能是指中小企业负责人。当President作为公司负责人职称使用时,则General Manager便会成为总经理的英文职称,简称GM。

各国中小企业(有限公司)或新创立的公司,也不一定有设有董事会,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于创办人或负责人一人身上,则此时President职称就代表公司实际负责人。这也是造成中文里President常误译为董事长(中小企业不一定有董事会,可能实际上没有董事长职称),导致与总裁、总经理职位名称混淆的原因之一。

在台湾中小企业(有限公司)中,公司负责人是由股东推派出至少一位董事,但也不一定设有董事会或董事长。所以许多台湾中小企业实际负责人和日韩中小企业一样为President(社长)。但民众普遍惯称公司负责人为董事长,因此常出现President(社长/总裁/总经理)误翻译为董事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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