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古歌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苗族古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一。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1],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每个代表性项目都有一个专属的项目编号。编号中的罗马数字代表所属门类,如传统音乐类国家级项目“侗族大歌”的项目编号为“Ⅱ-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先后批准分别于2006年、2008年和2011年、2014年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5月20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2]
2008年6月14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
2011年6月10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
2014年7月16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3项)[3]
简介
名称:苗族古歌
项目序号:1
项目编号:Ⅰ-1
公布时间:2006(第一批)
类别:民间文学
所属地区:贵州省
类型:新增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贵州省台江县
保护单位:台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苗族古歌内容从宇宙的诞生、人类和物种的起源、开天辟地、初民时期的滔天洪水,到苗族的大迁徙、苗族的古代社会制度和日常生产生活等,无所不包,成为苗族古代神话的总汇。
苗族的古歌古词神话是一个民族的心灵记忆,是苗族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和“经典”,具有史学、民族学、哲学、人类学等多方面价值。
非物质文化保护体系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4],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邑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
视频
苗族古歌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腾讯网,2020-03-30
- ↑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518项 ,国际在线,2006-06-08
- ↑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 ,人民网,2014-12-03
-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08-03-28
- ↑ 山西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回望三晋“第一”,致敬四十征程 ,搜狐,2018-12-05
- ↑ 5分钟帮你科普什么是“文化和自然遗产” ,搜狐,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