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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监察委员会舟山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现任舟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章青山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2]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现任领导

主任

章青山

副主任

陈宏、张佩飞

委员

史舟海、杨妙君、郑飞科、侯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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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监委成立三周年,成效亮点看这里!

转眼间,舟山市监察委员会已正式挂牌三周年。

三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合署办公,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一体推进纪检监察各项职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回首过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勇于担当,获得了一次次反腐斗争的胜利,取得了一项项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创新亮点。

展望未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继续营造党内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不断推进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强化政治监督 服务大局有担当

三年来,舟山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不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协助市委率先出台清廉新区建设实施意见,先行开展政治生态分析评价、创新推行“互联网+两个责任”在线考评,并有力实践“最多跑一次”、减税降费监督,推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治监督,推动开展自贸区国家战略落深落实、优化自贸区清廉营商环境等监督检查。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

巩固深化作风建设 专项整治有成效

高标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年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2起,处理党员干部27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8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8起,处理10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定实施2018年至2020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牵头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专项检查,与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签署《扶贫协作日常监督协作协议》。

出台《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和扶贫协作纪律作风护航年活动实施方案》,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三年来,全市共查处扶贫民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47起,处理11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3人,追回资金627余万元。

打好惩腐“打伞”与“拍蝇”结合的系列组合拳,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深挖彻查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市共立案55起,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50起,处理102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查处充当“保护伞”干部17人。

统筹推进“三项改革” 治理效能有增强

按要求统筹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三项改革”,以改革的实际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17年,第一时间完成市、县(区)两级监委的组建挂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2018年,出台《进一步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对县(区)纪委县(区)监委领导的意见(试行)》;2019年,稳妥有序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将32家派驻机构优化调整为19家。推进7家市属重点国企和2家市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探索“校地合作”新模式,推动地市纪委与属地高校纪委规范化协作。

同时,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四个县(区)监委共派出监察办公室39个,有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政治巡察有质效 日常监督有作为

坚守强化政治巡察的定位,协助市委制定2017-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年来,全市高标准严要求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紧盯重点对象、关键环节,聚焦全市巡察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提级+交叉”巡察模式,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自七届市委以来,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2400余个,立案99件,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党纪政务处分9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干部46人,清退各类违规费用620万余元。

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138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117人次。坚持澄清正名与回访关爱相结合,集中开展“及时澄清问题,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动,市、县(区)两级共为52名干部公开澄清正名。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减存量遏增量强震慑

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发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一步巩固。三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举控告1944件次,立案891件,处理801人,其中,县处级72人,乡科级151人,移送司法机关57人。市纪委监委完善防逃追逃工作机制,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纪律规定,成功将我市唯一一名涉嫌职务犯罪外逃20年的犯罪嫌疑人徐鹏军抓获归案。

打通“三不”体制机制的内在联系,督促案发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2019年,协助市委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做精“规定动作”,亮化“自选动作”,充分发挥好警示教育“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作用,在全市营造了敬畏知止的浓郁氛围。开展“清廉基层行”活动,分层分类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基层形成清廉自觉。

打造优秀干部队伍 锻钢铸魂造铁军

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自身建设。以“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锻钢铸魂大比武”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培养纪法兼通的“专才”和执纪执法的“能手”。深入贯彻“五张清单一张网”要求,层层推动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聘任首届15名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弘扬纪检监察正能量,大力选树先进典型。三年来,市纪委监委1名同志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最美公务员”,6名同志被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评为舟山市十大杰出青年,4名同志被评为舟山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一线表现突出党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