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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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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簡稱北水處,1977年成立,是臺北市政府的直屬機關。其成立之目的在於提供台北自來水並供應充足水量,成立至今有40餘年。除了供應自來水,管理和調配水資源也是其工作之一。[1]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供水區域為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區7個里,轄區以外則為台灣自來水公司供水區域。
歷史
1958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一期建設計畫工程及施工。
1961年,臺北市自來水廠更名為臺北自來水廠,供水區域包括臺北市、臺北縣三重鎮、中和鄉、新店鎮、景美鎮、木柵鄉、士林鎮。
1968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二期擴建計畫工程,南港自來水廠、內湖自來水廠併入臺北自來水廠。
1972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三期擴建工程,設立東區營業分處、西區營業分處、南區營業分處、北區營業分處,實施分區營運。
1974年,臺北自來水廠接管陽明自來水廠,成立陽明營業分處。
1977年,臺北自來水廠組織改制成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為臺北市政府所屬一級事業機構。
1990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管木柵中興自來水廠。
1998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開辦委託便利商店代收水費。
2000年,自來水博物館開放。
2001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首創便利商店代收逾期水費。
2013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首創悠遊卡支付水費。
組織架構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處本部
- 處長
- 副處長
- 主任秘書
- 總工程司
內部單位
- 企劃科:經營發展規劃、研考業務及法制等事項。
- 淨水科:水源、取水、淨水及出水設施之操作維護管理等事項。
- 供水科:水量水壓調配監控、管網改善管理、管線檢測漏與規劃及加壓設備維護操作與管理等事項。
- 技術科:工程需求彙整與計畫審查、工程技術與規範制度設備研訂、工程業務督導、相關工程資訊系統管理、用水審查及水表管理等事項。
- 水質科:水質監控、檢驗、調查、管理、改善及相關技術研發等事項。
- 業務科:營業管理及用戶服務等事項。
- 財務科:財務調度、水價擬定、財產管理及出納等事項。
- 供應科:招標採購及物料管理等事項。
- 總務科:文書、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公共關係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資訊室:應用系統開發、電腦設備管理、水費帳務及單據處理等事項。
- 勞工安全衛生室:勞工安全衛生、防災業務及民防業務之規劃、管理、檢查與訓練,醫療業務及駐警管理等事項。
- 東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2.F.N.I.E.K(中山、松山、信義 、南港、內湖、汐止)。
- 西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4.Y.D.C.A(中正、萬華、中和、永和、新店安坑)。
- 南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1.M.H.J.B(大安、中正、信義、文山、新店)。
- 北區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3.S.X.(大同、延平、社子、三重)。
- 陽明營業分處:用戶服務、抄表收費、給水業務及管網操作維護等事項。水號大區為P.W.V.T.L.U(石牌、北投、陽明山、天母、士林、劍潭)。
- 教育中心:各職位訓練需求規劃及辦理訓練業務等事項。
- 發展中心:負責自來水園區各類軟體維護、營運管理及其他資產活化等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工程總隊:水源、自來水設施之擴充及改良。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隊本部
- 總隊長
- 副總隊長
- 總工程司
- 主任秘書
內部單位
- 設計科:自來水工程中長程計畫之擬訂、水源、淨水設備、輸配水系統及機電設備之規劃與設計,工程用地取得及各項工程相關業務之協調與配合等事項 。
- 工務科:工程招標、訂約、施工以及試驗、檢驗、驗收等事項 。
- 工管科:工程考工、勞安衛生、資訊以及相關事項 。
- 總務科:文書、出納、印信典守、事務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