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它有大自考(社會型考生)和小自考(應用型考生)兩種類別。
1981年經國務院批准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考生主要有兩種學習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舉辦的助學點學習或進入本校進行全日制學習(學生採用這種學習方式稱為應用型考生),二是在社會舉辦的助學單位學習或自學(用這種學習方式的學生稱為社會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社會型考生占76%,應用型考生占24%。
2020年5月9日,教育部發布通知,原定於2020年4月11日至12日舉行的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延期至8月舉行。全國統一命題課程考試時間為8月1日至2日,省級命題課程考試安排由各省自主確定,相關考試科目安排由各省確定後向社會公布。
制度確立
1977年8月8日在《關於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中,鄧小平指出:「教育要兩條腿走路,大專院校是一條腿,各種半工半讀是一條腿。」這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事業提供了重大的理論指導。 隨着我國經濟建設步伐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對學習願望十分強烈,已有高等教育形式難以滿足社會需求。在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組織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
1980年5月,中央書記處在討論教育工作時指出, 為了促使青年人自學上進,應該擬定一個辦法,規定凡是自學有成績,經過考試合格者,要發給證書,照樣使用。
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關於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核制度的決定」。
1981年1月,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的報告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批准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主要有專科、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院校的學歷[1]層次水平的要求一致。
國家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作為國家考試制度,它由國家建立, 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是國家承認的學歷。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出校門後繼續教育[2],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截止到2018年10月,全國共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包括獨立本科階段)569種,停考專業336種,報名新考生共計4400萬人,建檔在籍考生1100萬人,專科(基礎學科)畢業生共計369萬人,本科(獨立本科階段) 559萬人。另外還包括中專/職高學歷自考畢業生60萬人。小學/初中學歷自考畢業生87.6萬人。自學考試本專科生的畢業率不足13%,這個比例說明自學考試是嚴格的。比起經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入讀的專科本科生的「零淘汰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一門門考的考試可就難多了, 能拿下自學考試本科文憑的人,其學識並不比一般全日制大學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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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內學歷排名從低到高排序 ,學梯教育,2020-05-28
- ↑ 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法律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