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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簡稱聯大)是聯合國主要機構之一。

聯合國大會(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簡稱聯大)是聯合國主要機構之一[1]

目錄

領袖及組織定位

Central Hall ,1946年,第一次聯合國大會於英國倫敦衛理公會中央禮堂召開。[2]

聯大由所有聯合國成員國組成,每年定期舉行一次會議,從成員國中推選一位大會主席,並由秘書處負責籌備。主席雖有大會領袖之名,實際上其執掌僅以主持議事進行為主;秘書長才是實際上聯合國組織的核心人物,透過協調各國意見、組織具體工作以落實大會決議等事務,可以在國際間發揮重大的影響力。

雖然各成員國在大會的授權,應是聯合國行使各種決議的權力來源;然而實際上,特別是在涉及地緣政治的問題上,安全理事會才是真正握有決策權的組織。一個明顯的例子是,聯合國秘書長一職名義上雖由大會選舉產生,實際上在本屆大會開議之前,新任秘書長的人選已經由安全理事會各成員國及各大區域組織透過協商產生,大會只是在形式上鼓掌通過而已。

更為平常的狀況是,經大會多數決的決議,經常無法約束安全理事會成員國的行為,也抵不過安理會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的否決。[3]

會期及議程

 
聯合國的標誌。

2003年9月20日位於紐約的聯合國大會上,馬來西亞第四任首相馬哈迪醫生發言。[4]

理論上,大會會期自每年九月中旬起,至下一個會期開議的前一天止,為期一整年。實際上,聯大通常在每年十二月底的聖誕節假期前,即完成其主要議程。

每年九月上旬會期開始之際,聯合國透過秘書處籌備召開總務委員會(General Committee),以決定新會期將要討論的議題。

通常聯大在開議之後,第一項重大行事即為總辯論(General Debate),由各成員國的元首或高級代表發表演說。總辯論之後,多數議程即交付各主要委員會分別討論,然後於十二月份前陸續審議由各委員會提交的決議案。聯大本身也會討論及審議一些議案。

除了審議決議案以外,聯大於九月底至十一月間,主要的議程為選舉各相關組織的成員國或職位,例如新任的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新任的某理事會(委員會)及相關國際組織的會員(國)或主席等等。

附屬委員會

大會召開之際,多數議題會被交付六個主要委員會討論,以形成決議或決定。這些決議案一旦在委員會中獲得通過,即會交付大會審議,以決定是否正式採用為聯大決議

附屬於聯合國大會的六個主要委員會分別為:

  • 裁軍及國際安全委員會(第一委員會),負責處理關於限制及解除軍備以及國際安全等議題。
  • 經濟及金融委員會(第二委員會),負責處理國際經濟議題。
  • 社會、人道及文化委員會(第三委員會),負責處理關於社會人道主義等議題。
  • 特殊政治及非殖民化委員會(第四委員會),負責處理裁軍及安全以外的政治問題,以及關於消除殖民主義的問題。
  • 行政及預算委員會(第五委員會),負責處理行政以及預算事務。
  • 法務委員會(第六委員會),負責討論關於國際法的議題。[5]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