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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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绥化概况 ,绥化市人民政府
- ↑ 近年来国家关于促进旅游行业发展的 政策汇总-上期 ,搜狐,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