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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科普斯(英语:John Thomas Scopes,1900年8月3日-1970年10月21日)是一个田纳西州代顿市的公立学校教师。他在1925年五月5日因为在课堂上教导进化论而被指控违反田纳西州的巴特勒法案。他在著名的“猴子审判”中受审并被定罪,被判罚款一百美元(相当于2020年的$1,476),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信徒。

两百多个国家的综合性人口学研究显示,当今世界各年龄段的基督徒有21.8亿[1]。基督徒占到近三分之一。基督徒在地域上的分布也十分广泛——分布如此之宽广,以至于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大洲或者区域可以单独地成为毫无异议的全球基督教中心[2]

简介

1900年7月21日,约翰·斯科普斯诞生于肯塔基州的帕迪尤卡,父母为托马斯·斯科普斯和玛丽·阿尔瓦·布朗。约翰是他们的第五个孩子,也是唯一的儿子。当他还是青少年的生活,他们一家搬到伊利诺伊州的丹维尔。约翰就读于当地的塞勒姆高中,于1919年毕业。

斯科普斯短暂地在伊利诺伊大学读书,但因为健康问题而退学。他随后于1924年在肯塔基大学主修法律,辅修地质学,并成功取得学位。

斯科普斯随后搬到代顿,在瑞县高中担任美式足球教练,同时偶尔在其他学校人员休假时担任代课老师。

审讯

斯科普斯波及猴子审判一事的渊源来自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当时ACLU宣布,他们需要一场官司来测试巴特勒法案是否违反美国宪法。只要有一位田纳西的教师愿意以身作则,联盟原因提供官司所需要的费用。

由工程师兼地质学家的乔治·拉普勒耶为领袖,田纳西州代顿的一群商人认为这是给他们小镇做宣传的大好时机,于是他们找上了斯科普斯。拉普勒耶指出,虽然巴特勒法案禁止公立学校教师教导进化论,但是田纳西州给教师使用的教科书的确包含一章关于进化论的教材。拉普勒耶认为,这样做明显是强迫教师违法。当拉普勒耶一伙请求斯科普斯来接受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赞助的时候,斯科普斯拒绝了。但经过一场讨论过后,斯科普斯被众人说服,并表示:“只要你能证明我教过进化论,并且确保我可以作为一个被告的话,那我愿意受审。”

官司于1925年7月21日以被告有罪判决而收尾,而斯科普斯被罚款100美元(按2019年的货币价值算大概是1460美元)。本官司被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而由大法官格拉夫顿·格林为首,巴特勒法案以3比1的裁决定为符合宪法。但最高法院同时去掉了斯科普斯的定罪,因为在先前的法庭中,给予罚款刑罚的是法官而不是陪审团。巴特勒法案持续生效直到在1967年5月18日被田纳西州立法院撤销。

虽然他的名字已经跟猴子审判案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但斯科普斯在此案中最终是无罪的。最初的判决下达之后,斯科普斯向记者承认:“我并没有犯法。”并解释他已经跳过了进化论的课程,并且他的律师们也跟自己的学生们进行过交谈。代顿的商人们一开始就假设他已经违反了法律。不过,当时采访斯科普斯的记者直到1927年斯科普斯上诉结束过后才公布此事。

1955年,整个事件被改编成了一个叫做《继承风》的话剧,由保罗·穆尼主演克拉伦斯·达罗。之后在1960年,一部改编此话剧的同名电影在柏林电影节首映,随后在代顿上映。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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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