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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利特(土耳其语:Millet)是指奥斯曼帝国内的宗教团体,这术语来自奥斯曼土耳其语。在十九世纪,奥斯曼帝国进行坦志麦特改革,米利特一词便引申到除了具领导地位的逊尼派外的宗教族群。奥斯曼帝国沙里亚法规内的米利特制度是近世宗教多元主义的一个例子,奥斯曼帝国基督教。

天主教和东正教所认可的圣人是不同的。认可不同圣人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东西教会大分裂[1],或与地方因素有关。在教父时期,有些人在某地区被奉为圣人,故只有该地区的敬奉(敬礼)。一般来说,只有《圣经》提及的人物(如耶稣的门徒[2]和极少数知名人物)才会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简介

米利特的概念与自治地方相似,自治地方在欧洲惯常用作统治少数族群。米利特在中东的历史悠久,与伊斯兰法规对待非穆斯林(齐米)的规定有紧密联系。在奥斯曼帝国,米利特用作特别指出那些专为少数族群自治而设的属人法法庭。奥斯曼帝国政府甚少干预这些法庭。

在米利特的概念里,人们主要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而受到米利特的约束,而不是依族群区分。米利特的首领通常是宗教领袖,如希腊正教的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他们直接向苏丹负责。米利特拥有很大的权力,他们可制定他们的法律,征收税项。一个米利特的成员对另一个米利特的成员作出犯罪行为时,被害方的法律适用,但具支配地位的伊斯兰才是最重要的。任何法律争议涉及到穆斯林时,便受沙里亚法规约束。

对米利特的认知在十九世纪受到国内民族主义的改变。

在十九世纪,除了穆斯林米利特外,其他主要的米利特有希腊教会、犹太教、亚美尼亚教会及叙利亚正教会。亚美尼亚人在奥斯曼帝国内所创立的米利特多于一个。公教、卡拉伊姆犹太人(可萨人后人)及撒马利亚人都有代表他们宗教的米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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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