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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教育局,管理、指导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合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指导中小学德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落实教育计划,指导教育改革、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至2013年底秦皇岛市各类学校869所。其中,高等院校10所(驻秦高校7所,市属高校3所),中等职业学校31所,高级中学31所,初级中学134所,小学429所,特殊教育学校5所,幼儿园281所。

全市共有小学 429所,在校生18.36万人;普通中学165所,在校生12.78万人。全市高等院校总占地面积9660.66亩,建筑面积293.4万平方米,教职工8920人,在校学生11.7万人。有国办学校现有教职工29487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2.89%、98.88%、99.47%。骨干教师[1]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3%,初步形成了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指导与协调。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2],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职业院校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统战和维护稳定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院校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教育招生计划;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自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等项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及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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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