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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巡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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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巡抚,光绪帝1885年敕设台湾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抚为福建台湾省的台湾西部地区与台东直隶州的最高地方统治者。
介绍
晚清治台官员有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吴赞诚、裕宽、李明墀、勒方锜、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邵友濂、唐景崧。[1]
根据《清史稿》,光绪元年(1875年),福建巡抚移驻台北。十一年(1885年),台湾建行省,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刘铭传原为福建巡抚,因台湾成为行省,改任台湾巡抚。二十一年(1895年),台湾割让。
1885年,废福建巡抚改设闽浙总督,并由总督统领闽浙台三省,时命设“台湾巡抚”。
1887年,台湾宣告正式建为行省,正名改称为台湾省,巡抚亦更名为台湾巡抚。
台湾巡抚总管台湾军政兼海关学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在官职上属巡抚官衔,品等为从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衔后升为正二品。在官饷方面,台湾巡抚年薪约为白银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当时工人、差役一年薪饷则约为20至30两银钱。
参考文献
- ↑ 第五章清朝后期积极治台 表5-4 晚清负责治台人选表. 福尔摩沙传奇─台湾的历史源流. 台湾大学图书馆. : 177 [2018-1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