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位於福州市東大路73號1號樓。組織機構有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統計評價和業績考核處等,機關行政編制為93名(含稽查專員及其工作人員12名)。
機構簡介
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1]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為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省政府授權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根據省委決定,省國資委成立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省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
職責調整
加強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省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三)根據省委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或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或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管;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受委託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出資企業
五大集團: 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外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省華僑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整合原 福建省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 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福建省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石油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省汽車工業集團公司、福建建工集團總公司、 華閩(集團)有限公司、 福建省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中旅集團公司、 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組織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統計評價和業績考核處、產權管理處、規劃發展處、企業改革與改組處、企業分配處、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政治部(副廳級)、機關黨委、省監察廳派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國有資產、財務等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3]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研究、提出完善授權經營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的情況和問題;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統計評價和業績考核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四)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的監管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對國有資產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五)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六)企業改革與改組處
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企業改革方針政策;推進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流動重組及結構調整的意見和方案;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七)企業分配處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政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八)監事會工作處(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政治部(副廳級)
研究、提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考察提出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意見;負責所監管企業幹部的宏觀管理和有關幹部的任免審批手續;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的人事管理以及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
負責委機關的黨群和所監管企業的黨員教育工作以及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省監察廳派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受省監察廳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履行職責。
參考文獻
- ↑ 國有資產增值有什麼意義?,搜狐,2021-01-28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國人大網,2018-11-05
- ↑ 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七大重點 ,搜狐,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