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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隶审判庭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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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 直隶审判庭旧址

地理位置 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东街236号

始建时间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

保护级别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文物编号 7-1635-5-028

占地面积 4300 m²

直隶审判庭旧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法院东街236号。是保定市保存较为完好的一处清末民初的司法类建筑。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时任直隶总督袁世凯筹建直隶审判厅。清宣统二年(1910年),直隶审判厅投入使用。[1]

简介

直隶审判厅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开工建设,至宣统二年(1910年)投入使用,是中国从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在中国法制史上弥足珍贵。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驻此,后一度成为保定市北市区政府机关所在地。2008年10月,该建筑被列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有关资料显示,该厅曾审判过“刘青山张子善严重--国家资财案”等轰动一时的大要案。

直隶审判厅旧址坐北朝南,沿南北中轴线对称布局,建筑占地约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70平方米。直隶审判厅旧址院落为天井式二层小楼,均为青砖卧垒,券窗券门。包括南楼、北楼,东、西配楼等四座文物建筑。直隶审判厅旧址为“回”字形古建筑,兼有清末西方建筑风格与中国南方建筑布局,属于典型的中西合璧建筑。直隶审判厅是中国从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变的重要节点,开创了地方行政、司法权的分立,为近代法院鼻祖,直隶审判厅旧址是中国现存唯一的清末地方审判机构。在中国法制史上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2013年5月3日,直隶审判厅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来源

  1. 直隶审判庭旧址, 博雅旅游, 202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