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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斬比賽
圖片來自pixnet

百人斬比賽是指由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日本軍國主義媒體報導兩名日本軍官的作戰表現所衍生的案件,當時在日軍從上海進攻南京直至南京大屠殺前夕途中,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約定以先殺滿100個中国士兵者為勝的競賽。根據該報導聲稱,野田毅殺了105人,向井敏明殺了106人。又因不確定是誰先達到殺100人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殺滿150名中國士兵。其他類似的百人斬事件還有日军第6师团上尉田中军吉的一人宣稱砍杀300人事件。

1945年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代表高文彬在已被盟军封存的日军档案中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導,於是立即通知中國南京,兩名日本軍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盟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1] (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國,二人经南京军事法庭被判處死刑,罪名則為參與南京大屠殺,于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中华门外雨花台刑场伏法。儘管後世對於是否真有殺害至百人的數目具有爭議,但殺人比賽的採訪內容與所在部隊存在廣泛的殺人行為等,均為事實並作為判決的呈堂證據,枪决执行行刑前,两人留下的遺書中稱只有戰場殺敵,絕无杀害俘虜平民,并写有“中国万岁,日本万岁”,祈願中日關係永遠和平的字样。

审判取证背景

当时国际形势急剧变化,昔日的反法西斯盟友美國蘇聯已渐形成对峙,美國政府已不大願意整肅舊日本軍官,且美國人尊重法治,特別重視證據,因此在法庭聽證十分嚴謹,國民政府苦於国共内战,粗心大意,胡亂举证,法庭召問国民政府军政部次长秦德纯,要求秦提出南京大屠殺的証言,秦卻空泛地說,日军“到处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为为空洞无据,这也为战后這兩位涉案軍官的遺族翻案提供了机会。

1947年的判决词

1947年12月4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向井、野田两战犯的判决词: 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杀之共犯,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则,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

1971年的報導

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

《中国》月刊的报道

志志目彰(1971年时任职于中央劳保组织推进部)在杂志《中国》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顾,百人斩报道刊登出来的一年又四个月后,野田回到故乡小学时,曾经直接对他说过 : 乡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斩竞赛的勇士啦,报上写得都是我。……实际突击中杀的只有四、五人,……对着占领了的敌人的战壕,“你来,你来”叫着,支那兵都是傻瓜,渐渐的都出来过来了。让他们排着,然后左一个,右一个斩……得到“百人斩”的评价,实际几乎都是这样斩的……—《中国》月刊1971年12月号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据此认为,野田为了所谓“大勇武”而进行杀人比赛是虚构的,他所聲稱的與實際斬殺的數目不相同。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据此认为,杀俘虏以达到百人更符合真实情况,说明杀人比赛是真实的;而且就算殺人數高估,他的後半段言論证明杀人比赛并不是在战争行为中杀死敌军士兵,而是杀死已经投降的战俘,更加有违伦理。

2003年的调查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2003年8月在大阪国立图书馆查阅到,当年《东京日日新闻》《大阪日日新闻》《大阪朝日新闻》等许多报纸都刊发了百人斩的消息。

日本刀的物理局限问题

大屠杀虚构派人士山本七平等人提出,“日本刀的消耗非常快,在实际的战斗中,用了一次,就几乎成了废品”,已经“不被作为战场 的兵器使用”,而几乎是作为“仪仗”使用,是“工艺美术品”。大屠杀实证派人士则引用任日本刀剑博物馆副馆长佐藤寒山在《日本刀概说》的见解,认为“日本刀的特色被公认为实用是因为(1)不会折断,(2)不会弯曲,(3)而且特别锐利”,而尽管明治维新后曾有“废刀令”,日本刀一时成了“无用的长物”,但昭和之后又出现了所谓“軍刀ブーム”(军刀高潮/軍刀boom),并在中日战争爆发后达到最盛。同時日本的規定亦有提及,1945年戰爭結束后,“武器制造禁止令”明确规定禁止制造日本刀。1950年后,日本“文化财保护委员会”作为“传统文化”重新允许制造日本刀,并有前提的向工艺品转化,不會生產成戰鬥用的鋼材,才會有日本右翼宣稱日本刀無法承受多次劈砍的說法。因此1937年战前时代的日本刀是以軍刀規格製作,與槍械並用斩殺百人是可能的。

2003年日军遗属的起诉

2003年4月,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的遗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马萨等人上诉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控告《朝日新闻》、毎日新聞、柏書房、本多勝一等当年的相关报道是屬於毀謗名譽行為、企圖為向井敏明翻案,其理由是一把日本军刀砍一个人或几个人就会卷刃,不可能连续砍一百多人。而且原報導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從原報導來看,也只是在進行白刃戰,宣稱他們是屬於正常受命令進行作戰行為,並無殺害非武裝人員的記述。

对此,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的解释是: “百人斩杀人比赛”的实质,并不在于用一把刀还是几把刀,或是刀枪并用,杀死了100多位中国人,而是在罪恶的侵略战争中,以虐杀俘虏与平民为乐,并惨无人道地进行比赛。这种罪恶行径充分暴露侵略者的本质,理所当然受到正义的谴责。

2005年8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宣判不支持原告诉讼,驳回了原告方的赔偿请求。理由是無法證明百人斬殺人比賽是根據戰地上「開玩笑」而編撰的,駁回了原告方的賠償請求。

原告再上訴日本東京高等法院。2006年5月24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向井(田所)千惠子、野田馬薩等人的上訴要求。原告再上訴最高法院。2006年12月22日,日本最高法院駁回向井千惠子等人的上訴要求。確定原告敗訴。

1937年的報導

1937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日军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个少尉军官野田毅向井敏明,在从上海向南京进攻的白刃战战斗中斩杀了国军士兵。《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