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政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珠海市民政局是珠海市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处级,现有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科、人事科;机关行政编制3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主要职责
(一)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负责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负责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拟订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八)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市际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管理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
(十)拟订全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切实加强兜底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工作重心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2]。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珠海市行政区划图。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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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政府机构 ,中国珠海政府
- ↑ 东省珠海市民政局(市社会工作促进局)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201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