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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外之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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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外之趣,汉语词语,读音为wù wài zhī qù,出自沈复《浮生六记》中的第二卷《闲情记趣》。[1]苏教版课本中题为《幼时记趣》人教版鲁教版课本题为《童稚记趣》。

作者

沈复,生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卒年不详。字三白,长洲(现江苏苏州)人。工诗画、散文。至今未发现有关于他平生的文字记载。据《浮生六记》来看,他出身于幕僚家庭,没有参加过科举考试,曾以卖画维持生计。因遭家庭变故。与妻陈芸曾旅居外地多年,历尽坎坷,妻死后,他去四川充任幕僚。此后情况不明。

《浮生六记》共六卷,每卷皆有小题。依次是《闺房记乐》《闲情记趣》《坎坷记愁》《浪游记快》《中山记厉》《养生记道》。据考证,最后两卷系伪作,文字亦不如前。现存四卷。

从此文出自的成语:明察秋毫。

原文

余忆童稚时,能张目对日,明察秋毫,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夏蚊成雷,私拟作群鹤舞于空中,心之所向,则或千或百,果然鹤也;昂首观之,项为之强。又留蚊于素帐中,徐喷以烟,使之冲天而飞鸣,作青云白鹤观,果如鹤唳云端,为之怡然称快

余常于土墙凹凸处,花台小草丛杂处,蹲其身,使与台齐;定神细视,以丛草为林,以虫蚁为兽,以土砾凸者为丘,凹者为壑,神游其中,怡然自得。

一日,见二虫斗草间,观之,兴正浓,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虾蟆,舌一吐而二虫尽为所吞。余年幼,方出神,不觉呀然一惊。神定,捉虾蟆,鞭数十,驱之别院。

。年长思之,二虫之斗,盖图奸不从也,古语云“奸近杀”,虫亦然耶?贪此生涯,卵为蚯蚓所哈(吴俗称阳曰卵),肿不能便,捉鸭开口哈之,婢妪偶释手,鸭颠其颈作吞噬状,惊而大哭,传为语柄。此皆幼时闲情也。[2]

译文

我回想自己在年幼的时候,能睁大眼睛直视太阳,视力好极了,每遇见细小的东西,一定要仔细观察它的纹理,所以常常能感受到超脱事物本身的乐趣。

夏夜里,蚊群发出雷鸣似的叫声,我私下里把它们比作群鹤在空中飞舞,心中向往,眼前果真就出现了千百只白鹤;抬头看着它们,连脖子也变得僵硬了。我又留几只蚊子在白色帐子里,慢慢地用烟喷它们,使它们冲着烟边飞边叫,构成一幅青云白鹤图,果真像鹤群在青云边上发出叫声一样,这使我感到高兴极了。

我常在土墙高低不平的地方,在花台上杂草丛生的地方,蹲下身子,使身子跟台子一般高,把丛草当成树林,把虫子、蚊子当成野兽,把土块凸出部分当成丘陵,低陷部分当成山沟,我便凭着假想在这个境界中游览,愉快而又满足。

有一天,我看见两只小虫在草间相斗,(便蹲下来)观察,兴味正浓厚,忽然有个极大极大的兽拔山倒树而来,原来是一只癞虾蟆,舌头一吐,两只小虫全被它吃掉。我那时年纪很小,正看得出神,不禁哇的一声惊叫起来。待到回过神来,捉住癞虾蟆,抽了它几十鞭子,把它赶到别的院子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