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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1],受市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主要職責

潮州市公安局是潮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指揮機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指導和開展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以及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機動車駕駛員,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潮州境內居留、旅行,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邊防、消防、森林和韓江水域治安等工作。

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本縣社會治安情況,部署、領導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的因素,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3、分析研究全縣經濟犯罪、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4、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協助地方黨委、政府處置群體性治安案件。

5、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6、領導、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偵查各種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8、負責看守所[2]、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領導、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經濟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破。

10、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工作。

11、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來我縣視察以及來訪的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和裝備建設。

14、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民警的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15、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一般違紀案件。

16、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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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楓溪分局唱響《我和我的祖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