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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中央银行
图片来自kknews

满洲中央银行满洲国的“国家银行”。是满洲国圆的发行单位。1932年建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废除。[1]

历史

1932年3月15日,在关东军策划下,满洲中央银行筹备会议召开,关东军统治部长兼满洲国总务长官驱井德三宣布,合并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四行号,成立中央银行。6月11日,满洲国颁布《满洲中央银行法》、《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6月15日,满中央银行成立,7月1日满中央银行总行、分支行共128个单位同时正式开业,撤销原有四行号。总裁荣厚(原吉林省财政厅长),副总裁日本人山成乔六全权掌握,各课课长及分支行经理,多半由日本之朝鲜、正金两行和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人员充任。其资本金从30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以上,分支机构遍布满洲国各地。

1935年10月5日,满政府又要求资本较小之银行,在一年内实行改组和增资,即改组为股份公司,资本须在10万圆以上。到1936年末,改组为股份公司并实行增资有19家,个人办银行完全绝迹。此外,还通过强制储蓄、生命保险、发行公债等手段,大量搜刮资金。

遗迹

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建筑

满洲中央银行总行建筑位于首都新京市大同广场(今长春市人民广场)西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835平方米,钢架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2层,由西村好时设计,大林组施工,造型为带有多利安柱廊古典主义建筑。工程于1934年4月22日动工,1938年8月6日主体落成。耗用钢材5千吨,费用大大超过最初600万满洲国圆的预算,是新京工期最长、耗资最大的建筑工程,以异常坚固(据说可经得住原子弹的冲击波)与设备完善著称。1948年中华民国东北剿匪总部副总司令郑洞国就是在此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野战军投降的。该建筑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其它

满洲中央银行佳木斯分行建筑位于今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中山街131号,以东北银行旧址之名列为佳木斯市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