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电子商务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湘潭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XiangTan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缩写为XTECA,2013年5月14日,由湘潭市电子商务协会由湖南巨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现代科文有限公司、单仁资讯集团湖南分公司、湘潭冠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从事文化体育用品、服务、IT、网络、软件、金融、科研、教育培训等企事业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市社会团体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该协会以研究湘潭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做好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协助政府制定、修改有关湘潭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建立并完善湘潭电子商务“行规行约”,引导电子商务[1]企业健康发展等为业务范围。协会性质是面向电子商务,致力于培育湘潭电子商务精英,培植知名品牌,助推我市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和企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大潮中为从事电子商务的各类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管理部门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湘潭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湘潭电子商务的发展。
协会职能
研究湘潭市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探讨其发展规划,协助和促进指定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探讨电子商务的行业标准,协助和促进其制定。做好电子商务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时常导向工作.广泛开展电子商务的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行业调研和交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和电子媒体。加强国际、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产品展销、技术交流。 推广会员权益,开展产品认证以及质量监督活动。 根据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定组织有关的活动。
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湘潭市电子商务协会,英文全称:缩写XTEC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由湘潭市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开发、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在政府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湘潭市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湘潭商务局和湘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湘潭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湖南省湘潭市市政府大楼1526号。
第二章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对政府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贯彻和实施。
(二)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提倡自律和公平竞争,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学术交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知识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总结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介绍先进典型。
(五)经有关部门批准,加强国内外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国内外电子商务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六)促进城市间合作,共同推广发展电子商务新技术的应用,为跨城市发展电子商务牵线搭桥。
(七)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电子商务业务和课题研讨,协助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有关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及质量监督活动,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
(八)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出版电子商务书刊、声像资料。
(九)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湘潭市辖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现代物流技术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电子商务行业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其授权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提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协会提供帮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