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保安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温州市保安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温州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专业性社团组织。是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1],会员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协会接受温州市公安局及温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协会的宗旨
遵照国家的宪法[2]、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调查研究,相互交流安全防范的经验,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温州市保安协会领导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2000年9月,温州市保安协会在温州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温州市保安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2008年12月温州市保安协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第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2015年7月温州市保安协会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对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
2015年9月,温州市保安协会召开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议。
2017年6月,温州市保安协会召开第三届三次理事会议。
2018年6月,温州市保安协会召开第三届四次理事会议。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温州市保安协会,英文译名为Wenzhou Security Association,缩写为WZS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温州市各县(市、区)从事保安工作、热心保安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社会团体,组织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系独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调查研究,相互交流安全防范的经验,协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主管单位为温州市公安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温州市民政局,并受两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地点为:温州市金桥路2号610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参与研究、起草行业标准,提出行业政策、立法建议,协调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企业之间的协作,协调行业内部之间关系,规范行业内部保安服务标准,严格行业内部企业行为;
(三)承担行业的自律管理,开展行业监督、检查、评比、竞赛等相关工作;
(四)办好本协会网站及其他信息载体,做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等;
(五)围绕社会安全防范,组织专题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参加全国同类协(学)会的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传递、交流国内外安全防范先进科学技术信息;
(六)组织各项业务活动,通过座谈会、报告会、展览会等形式,推广保安业务工作的经验,应用先进安全防范技术,帮助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七)举办培训班(会),培训保安业务骨干,提高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组织联系,密切会员之间的协作;
(九)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十)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保安工作,热心保安事业;
(四)在保安服务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支持协会工作,愿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协会的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
(六)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学习有关保安业务方面的法律、政策,掌握保安工作的理论知识和科技知识。
(五)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 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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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什么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
- ↑ 法律法规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