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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交通運輸局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濟南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53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級)、副主任1名(正處級),處長(主任)10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可配工勤人員5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交通運輸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市政公用事業局城市客運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將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城市客運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五)將交通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技能培訓、行業資質認證、行業調查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七)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城市客運業的規劃、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有關政策、准入制度、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監督指導道路、水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和城市客運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2]

(六)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公路通行費徵收工作。

(七)貫徹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相關信息

(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城市客運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客運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十)指導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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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公交都市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