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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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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组成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位于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沿江路2号住建大厦。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的政策、标准、发展战略、规划,制订年度指导性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组织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老城区改造、维护、建设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规划区内有关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有线、无线和空中通道的规划管理;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规划审批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及已征土地内的违法、违章、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和城建统计工作。

(三)负责对县城、村镇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负责和指导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四)负责管理监督市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项目设计和施工。

(五)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指导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实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1]及年度审查;组织优秀勘察设计、双优和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工作;调查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技术标准的实施;负责工程预算、结算以及工程类别核定的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证与管理;处理建设工程的经济纠纷。

(七)负责住宅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八)指导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加固和人防工程建设。

(九)负责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及外地进驻河源的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2]、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制订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和指导行业职工队伍以及持证上岗和执业人员的培训与发证、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各县城镇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综合检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直属单位的人、财、物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制订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拟订、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内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协调指导局属单位政治思想教育、党建、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三)计财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经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建设经济发展计划,做好财务分析;定期反映规划建设经济发展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情况,抓好增收节支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局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四)法制与纪检监察科

负责拟订建设法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职能范围内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议、送审、协调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检查和监督;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以及协调建设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执行监督工作。

(五)总工室

指导和检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科学预测和拟订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总规、分规、详规调整方案;负责提出或审查市规划区分区规划、小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筑方案的技术校核、协调、审查上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牵头组织审查年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审。协调相关科室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协调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参与处理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

(六)村镇规划建设科

负责和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指导和检查各县、镇、村的规划编制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拟订村镇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县城和村镇市政设施、供水节水、燃气、园林、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名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等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资质、园林绿化资质等管理、监督;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和小康新村建设。

(七)建设工程科

协调本市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市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许可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检查、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的宏观指导和资质管理;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其他建设行业中介机构进驻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在本市的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许可办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承包合同监证和管理;组织优良样板工程和“双优”工地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施工技术业务人员、建设单位(业主)基建管理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三类人员”、监理技术岗位考核培训、继续教育及持证上岗人员资格年检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设计与招投标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宏观调控勘察设计队伍;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以及办理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驻备案手续;负责市区所属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参与大中型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和应用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科技进步评选;牵头组织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及推荐;负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加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查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资格和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交易行为,并跟踪监督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对招投标要约的履行;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

(九)规划用地科

负责城市用地规划方案和市级重点项目用地规划的初审上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初审上报;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负责市规划区内用地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定位定线;协调处理用地规划方面的纠纷;负责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调整和报批;负责土地使用的预测及用地规模的调查。

(十)市政工程科

组织市区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的实施,定位定线,竣工验收;提出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市政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初审和送审;依法办理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空中无线通道和排水排污工程等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方面的纠纷;负责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招牌、宣传牌设置规划的选址和定位定线。

(十一)规划报建科

组织市规划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划的实施;负责市规划区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局派出机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业务审查报批;负责组织市规划区内所有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组织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后定位定线、验线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面的纠纷。

(十二)规划建设执法监察科

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住宅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管理;负责市区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和综合验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地进驻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备案和管理;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