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简称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1],机构规格正厅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08号),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河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省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省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河北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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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挂牌,那书晨任党组书记,张妹芝提名厅长 ,搜狐,2018-11-02
-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北机构编制网,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