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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遊廳(簡稱省文化和旅遊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1],機構規格正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文化和旅遊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省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河北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營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省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省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河北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省文物局。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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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