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江苏省社科联)是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社科类省级学会、研究会[1]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全省社科界的桥梁和纽带。
工作职能
根据2002年8月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社科联机关主要职责是:(1)引导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2)负责对省级社科学术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省辖市社科联工作的业务指导;(3)组织、协调全省社会科学界的学术活动,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4)组织对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智囊作用;(5)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组织开展社科普及活动;(6)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7)编辑出版社科刊物,管理所属事业单位;(8)维护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了解、反映社科界的情况和意见;(9)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建设
省社科联自 1962 年成立以来,组织网络不断完善和拓展。省社科联系统的省级学会、研究会已发展到 138 个,个人会员 10 多万人,基本形成了覆盖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2]、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多个学科的社科学术社团网络。 2004 年,省社科联牵头成立了涵盖文科高等院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等部门的全省社科研究协作会,加强了省内科研力量的横向协作。省社科联系统的组织建设也不断完善,省及 13 个省辖市的社科联组织已经全部建立健全, 15 个县(市、区)成立了社科联组织。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人事部)、机关党委、学会部、科普部(评奖办)、社科研究中心、组织联络中心和杂志社等七个部门。
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会是由本省社会科学界的省级学会、研究会、协会及省辖市的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社科界学术团体的业务主管。本会简称江苏省社科联。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本省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为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1.在加强党与社会科学界的联系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要求,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团结,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作用。
2.承担对本会团体会员的业务主管、服务和监督职能,促进和加强学术团体之间、学科之间联系与合作。
3.制定本会活动规划,审定重点课题,组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学术探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推动理论工作者深入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进修。
4.介绍国内外、省内外的学术动态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动态,大力拓宽信息交流的渠道和领域,做好与省内外及国内外的信息交流工作。
5.促进社会科学工作者、自然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加强社会科学团体与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6.受省政府委托开展全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的作者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按照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批准,报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该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同时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意见。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按照本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并取得本会的帮助。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向本会报告工作和提供科研成果。
第七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由参加本会的团体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3.讨论和审议代表提出的各项建议。
4.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5.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九条代表大会闭会期,其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之。理事会的职责是:
1.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实施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
3.对无正当理由二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和已离开原理事单位的理事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理事的人员,其理事职务予以免除,并由其理事单位重新推荐理事候选人,在当年理事会会议上予以增补。
4.负责召开下届代表大会。
第十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之。具体任务是:
1.召开理事会会议。
2.实施理事会决议和工作任务。
3.审查接纳团体会员。
4.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
5.有权推荐常务理事候选人,必要时可推荐理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设办公机构,负责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
会规定的各项任务,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有:
1.省财政和有关部门拨款。
2.本会主办的各种事业收入。
3.个人、团体的捐助。
4.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三条本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生效。修改时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江苏省社科联学会部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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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研究会成立分析报告,豆丁网,2012-12-02
- ↑ 管理学,究竟应该怎么学? ,搜狐,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