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農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松原市農業委員會,協調、解決有關經濟工作的重大問題,研究實施有關經濟工作的重大改革[1]。
主要職責
(一)負責實施「縣域突破」戰略和「開放帶動」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組織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三)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其綜合協調;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研究擬訂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
(四)指導全市農業生產。落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強化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組織實施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參與制訂地方性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地方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域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九)承擔全市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預測、檢測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制定我市有關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現代化農業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民科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四)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村節能減排;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發展;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指導全市農墾行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農村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有關工作[2]。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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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門,中國政府網
- ↑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松原市創建吉林省農業高質量發展示範市的通知,搜狐,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