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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是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鱼种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2]

(三)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监督农业生产、农机、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建设,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检测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地力提升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工作,负责保护、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负责渔港渔船渔政管理;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工作;参与全市农业信息工作和市级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

(七)负责市本级农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场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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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