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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是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鱼种、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2]。
(三)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监督农业生产、农机、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建设,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检测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地力提升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工作,负责保护、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负责渔港渔船渔政管理;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五)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工作;参与全市农业信息工作和市级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
(七)负责市本级农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场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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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最新!杭州市政府人事任免来了!,中国杭州,2019-01-23
- ↑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中国杭州,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