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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鹤 |
li yun 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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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1914年-1991年5月14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1]女,原名李云鹤,生于山东诸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上海被捕脱离党组织。抗战爆发后,江青到达延安,后与毛泽东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任全国电影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等职,在中共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她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中央军委文革小组顾问。积极策划诬陷打倒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央政治局审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远开除出党,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保外就医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杀身亡。
人物生平
1919年,跟母离家到诸城张家(康生家)。
1921年夏,上小学,改名李云鹤。
1926年,被学校开除,随母亲到天津同父异母姐姐家居住。天津闲居,天津英美烟草公司当童工3个月。开始爱上京剧。
1928年,济南投奔堂叔李子明。
1929年,在济南入山东实验剧院,学习戏剧表演。
1931年春,北平参加海鸥剧社,后回济南。
1933年2月俞启威介绍入党。4月俞启威被捕,下旬前往上海,失掉党组织关系。5月上海大夏大学做旁听生。7月晨更工学团工作,化名李鹤,店员识字班当教员,沪西郊区小学任代课教师。10月入团,成为“左翼教联”正式盟员,参加“左翼教联”的业余话剧团体。[2]
1934年1月参加拓声剧社。1月到北平。6月回上海,小沙渡路女工夜校当教员,浦东女工夜校当教员,化名张淑贞。9月在上海曹家渡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11月教联求保获释,临海休养2个月。
1935年3月回上海进入电影通业公司,并参加左翼剧联的业余剧人剧社的演出,改名蓝苹。6月上海演出话剧《娜拉》受到好评。
1937年6月,被联华影片公司解聘。7月中旬赴延安,马列学院学习。
1937年10月,恢复党籍,改名江青。中央党校12班学员。延安鲁迅文艺学院任教。参加演出话剧等文艺活动。
1938年8月任军委办公室档案秘书。
1947年3月随毛泽东转战陕北,任中央纵队直属队协理员。
1949年春随中央机关到北平。
1951年任中央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文化部电影事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央宣传部电影处处长,中央办公厅秘书委员会委员。
1964年任3届全国人大代表。
1966年5月后,江青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代理组长,中央军委文革小组顾问,人民解放军文化工作顾问。
1969年4月任中共9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1970年11月任中共中央组织宣传组副组长。 1
973年8月任中共10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任4届全国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中,组织、领导夺取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江青进行隔离审查。
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决议,永远开除江青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期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公开审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裁定,鉴于江青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对她原判处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1991年5月14日,江青在北京居住地自杀身亡。
家庭情况
第一任丈夫:费姓青年(一说:裴明伦),婚姻只维持了几个月。
第二任丈夫:俞启威(黄敬),时任青岛大学党小组的宣传部长。
第三任丈夫:唐纳,1936年,江青和当时兼任电通影片公司杂志编辑和导演的唐纳相恋并结婚(证婚人是沈钧儒),最后两人分道扬镳。
第四任丈夫:章泯。
第五任丈夫:毛泽东,1938年结婚。
人物事件
1963年起,以“京剧革命”为名,在文艺界煽动极“左”思潮。
1965年,指使姚文元炮制《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又与林彪联合写成《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制造舆论。
文化大革命期间,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为目的,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勾结林彪反革命集团,煽动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进行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严重损失。[3]
人物评价
1977年7月中共10届3中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江青是叛徒。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江青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