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南方諸島和其他島嶼的協定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南方諸島和其他島嶼的協定,又稱小笠原歸還協定是日本與美國於1968年4月5日締結的一項外交協定。該協定主要內容為將小笠原群島歸還給日本。
摘要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國在小笠原群島實行了軍事占領統治並將島民遷離至日本本土。之後,隨着要求歸還沖繩和小笠原的呼聲漸長,時任日本首相的佐藤榮作與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會談後同意在一年內歸還小笠原群島。基於這次會談的成果,1968年4月5日簽訂了本條約,並在5月22日通過日本國會表決(日本共產黨棄權以外全會一致通過),本條約於1968年6月26日生效,小笠原群島被歸還給日本。因小笠原群島同樣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因此保留了美軍使用在硫磺島[1] 和南鳥島的通信設施的權力。
參考文獻
- ↑ 英勇是普遍的美德:硫磺島戰役75週年,中時新聞網,2020/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