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南方諸島和其他島嶼的協定,又稱小笠原歸還協定是日本與美國於1968年4月5日締結的一項外交協定。該協定主要內容為將小笠原群島歸還給日本。
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美國在小笠原群島實行了軍事占領統治並將島民遷離至日本本土。之後,隨着要求歸還沖繩和小笠原的呼聲漸長,時任日本首相的佐藤榮作與美國總統林登·約翰遜會談後同意在一年內歸還小笠原群島。基於這次會談的成果,1968年4月5日簽訂了本條約,並在5月22日通過日本國會表決(日本共產黨棄權以外全會一致通過),本條約於1968年6月26日生效,小笠原群島被歸還給日本。因小笠原群島同樣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因此保留了美軍使用在硫磺島[1] 和南鳥島的通信設施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