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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的主要职能: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是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是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1]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监察事务,协调厅领导分管范围的有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厅长办公会议、厅领导决定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2、负责以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厅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

3、负责全区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统计、上报、分析、指导工作,督办和协调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通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

4、综合、分析全区监察工作情况,编写有关信息、督查专报、要情、通报、大事记、年鉴条目等内部刊物和资料;

5、负责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2];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6、负责监察厅特邀监察员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对系统特邀监察员工作的业务指导;

7、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监察厅文件的收发、运转、催办、督办、管理、汇编、印刷、传真、机要、通信、秘书、翻译、档案、统计、存档及政府连网工作,保管、使用监察厅的印章;报刊杂志征订、重要活动摄影、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8、负责制发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起草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厅领导有关会议的讲话稿,组织起草监察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和其他重要文件;编发监察工作简报;

9、负责以监察厅的名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

10、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有关工作,对系统的监察综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1、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研;

12、负责组织、协调、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13、负责综合协调厅领导分管的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工作;

1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的宣传报导工作,以及有关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

15、负责工作会和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接待服务保障等工作;

16、负责管理机关财务经费,监督、审计授权的财务工作;

17、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生活福利、车辆管理、住房改革、安全保卫、对外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

18、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工作;

19、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20、归口管理印刷厂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2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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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新疆青年纪检监察干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表

参考文献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职能介绍 ,中公教育网,2012-07-02
  2.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搜狐,20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