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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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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英語:Czechoslovakia;捷克語、斯洛伐克語:Československo)是1918年10月28日至1992年12月31日存在的共和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瓦解,捷克與斯洛伐克聯合,於1918年10月28日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1938年9月,英、法、德、意四國代表在慕尼黑簽署了《慕尼黑協定》,將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地區割讓給德國。1939年3月捷被納粹德國占領。1945年5月9日,捷在蘇軍幫助下獲得解放。1948年2月,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開始執政 [1] 。先後更名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0年)和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1989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是世界第七大工業國,僅次於美國德國(德奧合併後)、蘇聯、英國法國意大利,高於日本波蘭西班牙。在天鵝絨革命後,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並於1993年1月1日起成為捷克及斯洛伐克兩個獨立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位於歐洲中部,面積12.79萬平方公里,人口1563.8萬(1989年)。

目錄

歷史沿革

公元5~6世紀,斯拉夫人從維斯瓦河、易北河上游西遷至捷克和斯洛伐克地區。公元623年,該地區形成西斯拉夫部落聯盟——薩摩公國。9世紀初,大摩拉維亞帝國建立,封建社會開始。906年,匈牙利王國兼併斯洛伐克地區,大摩拉維亞國瓦解。10世紀上半葉,以布拉格為中心建立了捷克公國。11世紀中期,捷克公國的疆域從波希米亞擴大到摩拉維亞,封建制度得到迅速發展。1086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授予捷克王公弗拉迪斯拉夫二世以波希米亞(波希米亞是拉丁語、日耳曼語對捷克的稱呼)國王稱號,從此捷克公國臣服於神聖羅馬帝國。12世紀後半葉,捷克公國改稱波希米亞王國。14世紀初,神聖羅馬帝國盧森堡王朝亨利七世之子約翰娶捷克王位繼承人艾莉茜卡為妻,約翰遂成為波希米亞國王。15世紀初,捷克的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銳。1419年7月,胡斯戰爭爆發,反封建鬥爭席捲捷克各地和斯洛伐克部分地區。1526年,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皇帝斐迪南一世繼承波希米亞和匈牙利王位,兼併了捷克和斯洛伐克大部分地區。1617年,奧地利斯捷里亞公爵斐迪南二世成為波希米亞國王,次年禁止布拉格新教徒集會,引發捷克人民起義。圖倫伯爵組成臨時政府,捷克暫時擺脫了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1620年,捷克和普法爾茨聯軍在白山戰役中失敗。斐迪南二世復位,殘酷鎮壓捷克人民,使捷克淪為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一個行省。17世紀末~18世紀末,捷克斯洛伐克資本主義有所發展。1781年11月1日,約瑟夫二世頒布廢除農奴制詔令,促進了波希米亞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1848年6月,布拉格人民舉行起義,迫使奧地利當局廢除勞役制。1867年,奧地利與匈牙利將統一的奧地利帝國改組為二元制的奧匈帝國。捷克和斯洛伐克從此處於奧匈帝國統治之下。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捷克和斯洛伐克謀求建立獨立、統一的國家。1918年,奧匈帝國崩潰。捷克斯洛伐克於同年10月28日獨立,建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1919年初,在俄國十月革命影響下,東歐出現無產階級革命浪潮。同年6月16日,斯洛伐克蘇維埃共和國在普雷紹夫成立,7月初為資產階級政府和外國干涉軍鎮壓。1921年5月,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成立。1933年,席捲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危機衝擊了捷克斯洛伐克,國內工人運動高漲。1938年,英、法在慕尼黑會議上出賣捷克斯洛伐克,將蘇台德地區割讓給納粹德國。次年3月,納粹德國出兵占領捷克斯洛伐克全部領土,在捷克地區成立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斯洛伐克地區成立受納粹德國保護的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伐克的部分地區割讓給納粹德國的盟友匈牙利(被稱為「高地地區」)。捷克斯洛伐克前總統愛德華·貝奈斯逃亡英國組織流亡政府。捷共則成立中央民族革命委員會,開展游擊抵抗運動。1945年4月,在科希策成立了以捷共為領導的民族陣線聯合政府。同年5月9日,在蘇聯幫助下,捷克斯洛伐克全境獲得解放,捷克和斯洛伐克再度合併,割讓匈牙利的領土重新劃歸捷克斯洛伐克,但外喀爾巴阡州則割讓給蘇聯的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1946年5月,成立了以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領導人克萊門特·哥特瓦爾德為總理的聯合政府,貝奈斯任總統。政府沒收了外國資本家和官僚的財產,頒布了工業、銀行和私人保險公司國有化法令,進行土地改革。1948年2月,發生二月事件,參加聯合政府的民族社會黨等黨派因接受美國的馬歇爾計劃而與捷共發生對立,事件以捷共的勝利而告終。隨後捷共完成了土地改革,廢除了大土地所有制,消滅了封建殘餘。同年5月9日通過憲法,定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哥特瓦爾德當選為總統。捷克斯洛伐克分別於1949年和1955年加入經濟互助委員會和華沙條約組織。1949年~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成功地完成了兩個五年計劃。在20世紀50年代,國內工業年平均增長率達10.9%,農業合作化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接近完成。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通過新憲法,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8年1月,亞歷山大·杜布切克接替安東寧·諾沃提尼出任捷共第一書記,發動了名為「布拉格之春」的經濟和政治改革運動。同年8月20日,蘇聯出兵捷克斯洛伐克,結束了「布拉格之春」。10月16日,蘇捷兩國簽訂了《關於蘇聯軍隊暫時駐在捷克斯洛伐克境內的條件的條約》。1969年4月,古斯塔夫·胡薩克出任捷共中央第一書記,1971年,改任總書記,1975年,任總統和武裝部隊總司令。1987年12月,捷共舉行中央全會,胡薩克辭去總書記職務,留任共和國總統。米洛什·雅克什當選為中央總書記。1989年11月,捷克斯洛伐克成功發起「天鵝絨革命」,聯邦議會批准修改憲法,取消其中關於捷共在社會中起領導作用等條款,實行多黨議會民主制。同年12月,胡薩克任命馬里安·恰爾法為總理,組成新政府。同月胡薩克辭去總統職務,聯邦議會選舉瓦茨拉夫·哈維爾為總統。 1990年3月,捷克斯洛伐克聯邦議會決議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4月再次改國名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6月舉行的全國首次大選中,公民論壇和公眾反對暴力組織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組成了以它們為主體的聯邦政府。大選後組成的聯邦議會先後通過一系列經濟改革法律,規定改變現行經濟體制,實行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11月舉行的地方選舉中,公民論壇在捷克獲得多數席位,公眾反對暴力組織和基督教民主運動在斯洛伐克獲多數席位。在1992年6月的大選中,公民民主黨和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兩個政黨分別在捷克和斯洛伐克獲勝。同年11月25日,兩個共和國領導人經過協商,決定將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分離,並經聯邦議會通過解體法,規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兩個共和國分別成為獨立的主體國家,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均為捷克斯洛伐克的繼承國。從此,統一的捷克斯洛伐克不復存在。史稱「天鵝絨分離」。分裂後,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國旗由捷克共和國使用。

地理環境

位置捷克斯洛伐克東部與蘇聯相鄰,南部與匈牙利、奧地利接壤,西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相連,北部與波蘭交界。 氣候捷克斯洛伐克屬於溫帶大陸性氣候。自西向東,大陸性氣候逐漸增強。平均年降水量600-800毫米,部分山區達1500毫米。 地形捷克斯洛伐克西半部盆地、丘陵和高地相間,邊境有蘇台德克魯什內、捷克林山等山脈,東半部主要屬西喀爾巴阡山區。

自然資源

捷克斯洛伐克境內主要河流有易北河和多瑙河,可通向外海。森林面積約占領土總面積的35%。主要礦藏有煤、鈾鐵等。

人口民族

捷克斯洛伐克共有人口1563.8萬(1989年),其中捷克人約占64%,斯洛伐克人約占30%,其餘為匈牙利人、德意志人、波蘭人等。官方語言是捷克語和斯洛伐克語。捷克斯洛伐克居民多信天主教,捷克斯洛伐克克朗為官方貨幣。

國家象徵

國旗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由藍、白、紅三色組成。左側為藍色等腰三角形。右側是兩個相等的梯形,上白下紅。

國歌

《捷克斯洛伐克國歌》 該國歌是由捷克愛國歌曲《我的家在哪兒》和斯洛伐克學生愛國歌曲《塔特洛山上電光閃閃》各取第一段結合而成的,分別代表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 前一段《我的家在哪兒》是1834年捷克劇作家約塞夫·卡傑坦·提爾的鬧劇《無怒無爭》的背景音樂,由捷克作曲家法蘭提謝克·簡·斯克魯普作曲。 後一段《塔特洛山上電光閃閃》則採用斯洛伐克民謠的旋律,由斯洛伐克詩人簡克‧馬茨卡填詞。1918年10月28日共和國成立時被確立為國歌。1993年解體後,兩段分別為捷克國歌和斯洛伐克國歌。

經濟

捷克斯洛伐克工業發達,以生產機床、汽車以及動力、化工和冶金設備等機器製造業為主,此外還有鋼鐵、化學、紡織、食品、木材加工等部門,製鞋和啤酒釀造業著名。捷克斯洛伐克農業機械化程度較高,種植小麥、大麥、甜菜、馬鈴薯、亞麻等。畜牧業以養豬、牛為主。捷克斯洛伐克主要進口燃料、工業原料、機器、日用品等,主要出口汽車、機床、化學品、消費品等。

分裂

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民族雖然語言相近、信仰相同,但歷史發展卻不完全相同。捷克長期從屬於神聖羅馬帝國和奧地利帝國,而斯洛伐克人長期處於匈牙利人的統治之下。1526年,匈牙利王國大敗於奧斯曼帝國,其中心部分被土耳其人占領,布拉迪斯拉發作為匈牙利的首都長達250多年。19世紀後半期以後,斯洛伐克又成了奧匈帝國的一部分。在這過程中,直接統治斯洛伐克的仍是匈牙利人,後者甚至對前者實行過匈牙利化政策。1918年奧匈帝國解體之後,斯洛伐克人才最終擺脫了匈牙利人幾百年的統治,與捷克人一起建立了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但是,在同處一國的時候,由於捷克人處於主導地位,斯洛伐克人感到的常常是不平等。1918年5月,後來成為第一任總統的馬薩里克在美國與捷克和斯洛伐克僑民簽署的協議中,保證斯洛伐克民族在共和國中的自治地位。但這個共和國成立後,斯洛伐克只是該國的一個地區,並不擁有真正的政治主權。再比如,「科希策綱領」明確地肯定了斯洛伐克的民族特性,保證其在未來國家中的平等地位。但實際上,斯洛伐克的自治地位被逐漸削弱。1968年正式確立聯邦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斯洛伐克人的抗爭。另外,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差距越拉越大。劇變之後,捷克和斯洛伐克這兩個聯邦主體在經濟轉軌政策方面也存在着較大的分歧。[注釋:萬世榮.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的緣由和影響.《國際問題研究》雜誌,1993,]所有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兩個民族對統一國家的認同。捷克一位歷史學家就指出,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在共處一國時沒有能在絕大多數民眾中形成共同的捷克斯洛伐克意識。長期的屈從感使得斯洛伐克人特別渴望獨立和擁有自己的國家。1939年捷克斯洛伐克被德國肢解,斯洛伐克人曾建立一個「獨立國家」,但這個「獨立國家」臭名昭著,是納粹利用斯洛伐克人的民族主義製造出來的一個傀儡政權。二戰後,斯洛伐克人還得與捷克人共處一國。80年代末發生了社會劇變之後,斯洛伐克人和捷克人便開始就國家權力分配問題進行討價還價,希望自己也能成為國際法的主體。於是,他們主張用「捷克—斯洛伐克」為名取代「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1992年6月議會選舉後,兩個對國家結構和經濟轉型問題持截然不同觀點的政黨分別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勝出。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兩黨領導人達成解散聯邦的協議。根據捷克斯洛伐克議會11月通過的《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法》,從1993年1月1日起,斯洛伐克正式獨立,圓了自己千百年的國家夢。當時,斯洛伐克人普遍認為,捷克斯洛伐克解體的主要原因是捷克人不願意給予斯洛伐克人以平等的地位。與前蘇聯和前南斯拉夫兩個聯邦制國家相比,特別是與南斯拉夫相比,捷克斯洛伐克的解體最大的特點是平和。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民族的形成與發展雖有不同,但總的看來無大積怨。因此,斯洛伐克與捷克的分手是在協議中逐步達成一致的,不僅沒有暴力衝突,甚至也沒有相互詆毀的過激言行。 一般相對常見的觀點認為,捷克與斯洛伐克的分離有民族原因有歷史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捷克有着主體民族捷克族,斯洛伐克有着自己的主體民族斯洛伐克族。2000年,曾經參與當初事件的原斯洛伐克總理揚·恰爾諾古爾斯基正是這麼說的:我們這兩個民族是如此的不同,以致於無法組成一個國家。 這當然不能說是錯的,但是多少有些粗疏大條了。因為,有反例存在證明這不是一個必然的路徑,這不是一個由甲到乙或再到丙的自發演化過程——揚·恰爾諾古爾斯基其實也只是感慨,他本人做的政治分析並非如此。從歷史角度看,捷克是曾經的波西米亞王國(波西米亞其實就是拉丁語、日耳曼語對捷克的稱呼),是神聖羅馬帝國七大選帝侯之一,許多國王波西米亞甚至本人兼任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確認波西米亞併入奧地利哈布斯堡帝國;而斯諾伐克作為大摩拉維亞的中心部分,11世紀成為匈牙利王國的一部分,後來隨匈牙利和奧地利合併成為君合國家,斯諾伐克也成為了奧匈帝國的一部分。雖然同處奧匈帝國治下,但是不同的政治生態和管治方式使得捷克和斯諾伐克擁有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不同的文化、宗教格局和不同的憲政與自治的經驗,如果說得稍微簡單一點,那就是捷克近代化程度更高一些,更加發達一些。1918年,奧匈帝國OVER,捷克與斯洛伐克決定重新聯合成一個新的國家——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注意,此時的捷克斯洛伐克國家裡有大量的德意志人和匈牙利人,加起來差不多達到35%,作為民族成分不容小覷。不過,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納粹引發的民族仇恨,捷克斯洛伐克境內的德意志族裔遭到強制驅逐,而匈牙利人同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簽訂了協議,彼此交換境內他國族裔。這些舉措疊加的效應:捷克斯洛伐克的國名現在名副其實,其民族構成相對單一化了。可是,另一方面,這也就使得斯洛伐克人當初選擇與捷克人族群融合的一個重要背景和目的——聯合組成民族國家中的優勢族群——業已不復存在,兩個不同的主體民族身處新的族群版圖中,在心理上形成了你的所得就是我之所失的感覺。當變革發生的時候,其實一開始捷克和斯諾伐克雙方因為存在共同的敵人和價值觀,關係一度相當融洽,雙方約定,保留原聯邦政治結構與憲法不變,以2年為期,在這期間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情發展重新尋找平衡點。當然,事後復盤,在技術上,分離不見得是唯一選項,但問題其實出在前述的兩個不同主體民族身處新的族群版圖中,在心理上形成了你的所得就是我之所失的感覺。在捷克一方,自我認知是原來蘇聯主導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斯洛伐克的「奶牛區」,有種一直被截長補短對斯諾伐克輸血的不滿,要的就是一個公平公正;而斯洛伐克,雖然在蘇聯時期出過捷克斯諾伐克的主要領導人,但自我認知是布拉格政府的地方分支,此時對自己好不容易獲得的政治主體地位珍若拱璧(為了彰顯捷克與斯洛伐克的平等主體地位,這時的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已經改稱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要的也是一個公平公正。事實上,兩個民族一方對另一方所謂的壓迫並不存在,但難以修復和彌補的不平衡最終使雙方決定分手。斡旋協調無效之後,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同時成為主權國家。[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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