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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监察委员会(Yangzhou Jiangdu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是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扬州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3日,扬州市江都区监察委员会揭牌成立,标志着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现任扬州市江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冯旭枫

职务任免

2018年1月13日,在江都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刘卫国当选扬州市江都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2年1月14日,扬州市江都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冯旭枫当选扬州市江都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规定,扬州市江都区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牵头负责纪检监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指导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参与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干部管理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人员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制度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等;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及区委巡察组中关系在区纪委的人员的干部人事工作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室研判评估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牵头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专项检查;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对其处置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有关部门,定期跟踪,实行闭环管理;交办督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信访举报,并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市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或者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负责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指定管辖;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综合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督促相关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追逃追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绩效考评;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承担监督检查职能,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园区)纪(工)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在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分别增挂区监委第一至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作为该纪检监察室职能延伸,选择在所联系镇(街道)中的1个驻点办公。监察员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授权,具体履行该纪检监察室对镇(街道)所辖农村基层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的监察职责。监察员办公室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推动联系的镇(街道)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监察对象进行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区监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完成区监委交办的专项工作和其他任务。

第五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承担审查调查职能,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对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派驻机构

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驻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纪检监察组

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