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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县城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为清朝在牡丹社事件后所设的恒春县县治所在,动工兴建于清光绪元年(西元1875年),清光绪五年(西元1879年)完工。台湾现存古城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门的一座。[1]
该城的遗迹在日本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被指定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之一,民国74年(西元1985年)公告为台闽地区二级古迹,后改为国定古迹。
沿革
恒春古地名“琅峤”或“琅峤”,原属凤山县管辖,实际上凤山县对此处的管辖能力有限。罗发号事件与牡丹社事件后,沈葆桢于清同治13年(西元1874年)奉令来台处理海防与善后事宜,而在该年十二月初一时他命台湾道夏献纶、浙江候补道刘璈前往琅峤探查,沈葆桢上奏之奏折中提到认为可依照夏、刘之见选定“车城南十五里之猴洞”为县治,由刘璈处理筑城事宜,又拟定县名为“恒春”。
恒春古城[2] 于清光绪元年(西元1875年)动工,经费由国库支应,仍动员嘉义县、台湾县、凤山县的仕绅前往督造,于清光绪五年(西元1879年)落成。
恒春古城在日本明治41年(西元1908年)受台风侵袭而受损。
日本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被指定为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之一。二次大战中,恒春古城也受战火波及而受损。
民国48年(西元1959年)因恒春地震再次受损。又因开辟道路等因素,使得东门段的城垣在民国52年(西元1963年)及民国57年(西元1968年)先后被拆除。
民国68年(西元1979年),恒春古城遗迹被列暂定一级古迹,也在同年重建南门城楼;而在民国72年(西元1983年)重建东门城楼。重建的两个城楼中,东门城楼在民国87年(西元1998年)因遭白蚁蛀蚀又再次倾圮。
建筑
恒春古城周长有880丈(约2600公尺),城基厚2丈、外墙高有1丈4尺5寸;内墙高1丈3尺4寸,墙宽1丈6尺,设有四门,除南门有“明都门”之称,其馀三门仅称东门、北门、西门。
城门外有壕沟,设有桥梁,各个城门之间设有炮台。城里设有县署、典史署、文庙、同善公所、天后宫、风神庙、城隍庙、福德祠、三山国王庙、白龙庵、五龙君王庙、观音庙等设施。
清光绪4年(西元1878年)知县黄延昭曾在城内挖掘五口水井,分别位在大街、县署西辕门、风神庙前、县署后与南门。古城里较为热闹的地区在西南部。
风水
《恒春县志》中记载说恒春古城的四周有山,分别为三台山(原称硬仔山)、龙銮山(原称赤牛岭)、虎头山与西屏山(原称太平顶山),在风水上被视为玄武(北)、青龙(东)、白虎(西)、朱雀(南),而三台山为主山。城内的猴洞山(旧名饕山)为龙脉所在,是庙宇集中地。